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食品卫生 【发文字号】甘食安委发[2014]5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12.31 【实施日期】2014.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食安委发〔2014〕5号) 各市、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及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专家委员会职责,发挥专家的作用,更好地开展各项工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对《甘肃省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并经12月30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 2014年12月31日 1 / 2 甘肃省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甘肃省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工作,充分发挥技术咨询机构的作用,提高政府决策水平,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科学性,根据《食品安全法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家委员会是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组建的非法人咨询机构,在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下开展相关活动。专家委员会下设食品安全政策咨询专业委员会、食品检验专业委员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专业委员会、食品安全标准审评专业委员会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业委员会。其中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专业委员会、食品安全标准审评专业委员会由省卫生计生委负责调整充实。 第三条 专家委员会承担的职责: (一)分析研判国内外食品安全形势,承担重大问题调研,为全省食品安全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二)参与研究、制订甘肃省(以下称本省)食品安全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起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政策、法规、规章和规范文件; (三)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研判,提出食品安全重点领域监管措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b5a0d5f9fc3d5bbfd0a79563c1ec5da50e2d6a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