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为什么要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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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为什么要遵纪守法?

(2013-07-31 01:55:22)人生活在这个社会里,一出生之后就要受到法律的监管(从古到今,世界

各地都一样),从诞生国家之后就要这样,是统治阶级以统治和管理国家的必要手段。如人人都不守法,整个国家地区会动荡不安,治安问题突现,会危及每个公民的人身,财产及国家安全。只有人人守法,这个社会就太平了,也是走向文明的体现。





去过香港之后,确实会发现上海的很多人、很多现象相对来说比较不文明,比如在地铁上抢位子、乱丢垃圾或者穿马路的时候闯红灯什么的。在说这句话的时候可能我已经带上了一种对于文明这个词语的偏见,即好像文明可以用遵纪守法的程度来衡量。

还有很多事情让我在最近不断地想起遵纪守法这个词汇。比如那天我去火车站配眼镜,搭我妈同事的车。一路上这个看上去三十岁左右的驾驶员表现出的行为和判断能力简直就像小学三年级的学生,不断变道、见缝插针地超车,甚至为了超车开上逆向车道;油门和刹车的使用像电门一样,只有01没有任何逐渐变化的过程,让我经常有一种飞机在起飞和降落的感觉;开车时打电话,心情好的时候就接一下蓝牙耳机,懒一点就单脱手接电话;绿灯刚刚翻成的红灯不是红灯,要加速通过;关键是撇开他流氓并且蹩脚的驾驶技术不谈,时常对他周围的车辆表示不满,比如前面一辆车开得真是慢,前面那辆车弯都不会转,前面那辆车这个刹车真是脑子有病,哎哟旁边那辆车挺高级的嘛;而且这位先生是个怂货,因为即便不论你对他人的不满是不是有道理,你有种就打开车窗对着别人把你的想法骂出来——但他不这样做,他将所有的不满和脏话全都讲给自己车里的乘客们听。

那样的行车方式显然是违反交通法的,除了违反交通法,还有一些是明显违背通常我们所认为的道路上的纪律的;如果可以的话,我想把人际交往中的一些暗含的规则也称为纪律,么他在车里骂骂咧咧、尤其是在我这个初次见面的人在场的情况下,那显然也是违反纪律的。

还有其他的有关交通出行的例子。比如过马路的时候我周围所有的人都会在红灯但是没有往来车辆的时候先走一步,留我一个人看上去很傻地站在马路的另一边;比如在完全预料不到的地方,没有路口、没有横道线、没有红绿灯,行人甚至没有左右看一看是否有车、更不用提对司机打一个招呼,就直接冲出来过马路;比如在旁边有自行车道、有将自行车道和机动车道隔开的绿化的四车道的机动车道上,在内测车道,居然有人在骑自行车。这些事情我都看了觉得非常难受,简直不能忍受,真心希望这些人直接被撞死完全没得抢救——但是不行,没有任何一个司机愿意这样做,因为我国法律规定不管出于什么原因,车撞人就是车主赔钱——讽刺的是,法律同样规定行人或者骑车人不能做这个不能做那个,但是只有针对机动车撞人之后的法律是有人来执行的。

我开始想,我们为什么要遵纪守法呢,至少这对开车的人来说太不公平了——不用考虑车人是强势方,行人是弱势方这种保护弱小的观点,这纯粹是不公平。如果说权利和义务相对等的话,司机有让行人先通过的义务,那么司机应该也要有撞死违法行人的权利。但其实话又要反过来说,我在绿灯过马路时,上海的司机们在小转弯时也是从来不会让我先通过的,而我也只能利用自己的敏捷卡到一个身位,强行在小转弯的车流中挤出一个空挡,趁着下一个横向的绿灯亮起来之前穿过马路。这样的社会简直是太糟糕了好吗。


回到原来的问题,我们为什么要遵纪守法呢?如果这个法本身其实并不是特别公平,但它也就存在在那边了,为什么我们还是要遵守它呢?同样的道理,社会上的、人际关系中的一些隐性的纪律、规则,有时候有明显的等级区分和歧视,为什么我们还是要遵守它呢?我想了想,觉得那个原因可能被称为约定俗成,而反对这些东西就被称为愤世嫉俗。这样说略有点好笑,因为实际上上一句话我什么都没讲,但是用两个四字成语就一笔带过了所有的思考,显得很有道理的样子。什么叫约定俗成,而又什么叫愤世嫉俗呢?这个东西你不仔细想想还真的是不知道的。

法律是人和社会签订的契约,它通过禁止你做一些事情,向你约定在一些情况下你可以得到补偿或是社会可以替你报复别人。这份契约是不是公平同样不讨论,问题是我们有谁记得,自己是什么时候、和谁、以什么方式签订了这份契约的?没有,这份契约是社会单方面和你签署的,而只要你还在这个社会中生活,你就不能单方面解除这个契约。我突然觉得自己被骗了,凭什么我默认了自己要遵纪守法啊!遵纪守法这个概念,本身不就是很流氓的概念么——也许每一个法律条款在制定下来的时候都经过了各位法律专家的斟酌,是非常合理的,但是为什么我就莫名其妙地一定要遵循这些条款呢?或许,以一个极小的概率,我偏是不同意法律所做的判断呢。概括一下就是,谁跟你约定俗成了啊?可能前人们在他们约定俗成的时候都觉得,嗯这个很有道理呢我们约定俗成一下吧,但是那个时候我还没出生啊,我凭什么被你们连带约定进去了啊!

这么一来,反对约定俗成的人就不是愤世嫉俗了,反而是一种回归本源。如果每个人经过了独立思考,都认为法律是好的进而去遵循它,自然是没有问题;但如果有人觉得这项法律不好呢,他选择不去遵循,又有什么错误呢。我想如果有人在这里说,法律好不好这种司法解释权显然不在你手里,而是在最高院的手里——那为什么前人赋予最高院解释权,现在的我就一定同意这个授权呢?假如我们将社会看成自由人、理性人的集合,而每个人的又基于各自的经历经验各有不同,那是否遵守法律难道不应该是因人而异的吗?遵纪守中的纪律和法律岂不是毫无意义了吗?

也就是说,说到底,人们都还是在按照自己心中的行为标准在行动。每个人无时无刻不在判断自己应该做什么,无时无刻不在评价某件事是好是坏。纪律和法律究竟是什么呢,有没有普世的行为标准、进而是道德标准,而这样的道德标准,如果有,又能有多少甚至有多少能够被写在法律里呢?我发现对着自己提问到这里就是死路一条了,我回答不下去,此也不能再问下去了。

于是遵纪守法,遵纪守法,遵纪守法——这个东西大概本身就不太成立。我不应该看着那些低素质的行为感到不快、不满、难受或者希望他们被撞死,因为我不能将自己的行为准则强加于他人身上,一如法律不应该强制公民和它签订契约。这样一想,我禁不住问,那社会岂不是要乱套了吗?首先,乱套就乱套,这如果是自由人理性人的集合所带来的必然结果,我们每个个体又有什么资格和立场来反对它呢?其次,谁知道呢,万一那样的社会,虽然没有纪律和法律,但也有它自己的套路呢?我没有办法想象除了纪律和法律之外的套路,但同时不能否定其存在,这样的话根本就没有乱套一说了。

最后,我们为什么要遵纪守法呢?不不不不不,我们不需要回答我们为什么要遵纪守法,们甚至不需要遵纪守法——即便你自己选择如此,我大概也可以断言那是出于对于你自己的利益最大化的考量,那便也在自由人理性人的框架里了吧——遵纪守法根本无从谈起了,个词汇本身就没有什么现实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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