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真实性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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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



20__关于真实性承诺书





真实性承诺书【一】

致: 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开发总公司 (招标人) 为确保工程招标工作顺利进行,我公司在此承诺: 1、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4)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 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20__ 12 30


注:本表为基本格式,各投标人不得随意修改,应认真填写,并且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如投标人自行修改本承诺书内容,皆视为未提供此承诺书。

真实性承诺书【二】

致: (招标人)

为确保工程招标工作顺利进行,我公司在此承诺: 1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结和破产状态;

2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安全生产事故等

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

日已满6 个月; 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 天,且经建

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9e533a1ca50ad02de80d4d8d15abe23492f037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