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重整与和解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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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重整与和解财务管理

【摘要】 优胜劣汰是商品经济的客观规律,在市场经济中,无论自然人、法人还是非法人组织,当债务清偿期限到来而不能清偿时,都有可能面临经济崩溃的危险。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旨在强制性地将债务人的财产予以变卖并予以公平分配的破产法应运而生。破产和解、破产重整制度、破产清算是我国新破产法的三大破产程序,也是构成现代企业破产制度的三大基石,顺应了当前破产法强调再建主义的国际趋势。



【关键词】 重整 财务管理

一、重整与和解财务管理的特点

重整是新颁布的《破产法》的主要创新之;重整是在法院的主持和各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对陷入困境、濒临破产而又具有挽救价值和重建可能的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的清理,最终使企业重获生产经营能力、避免破产清算、摆脱困境的一种特殊法律形式。重整、和解与破产清算的有机结合构成了破产程序体系。重整与和解期间,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会继续进行,但不同于正常的财务管理活动,其特点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重整期间,债务人要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由人民法院指定。



其次,重整计划与和解协议草案的制定是重整与和解阶段的首要任务,而且必须通过债权人会议并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才能生效。如果企业未能履行重整计划与和解协议,法院将终止重整与和解并宣告其破产。



最后,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债务企业需要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



在破产法体系中,完善破产重整制度,是世界破产法的发展趋势。我国破产法尽管起步较晚,但一开始,便在破产法中规定了破产整顿的有关内容。然而,如同破产法体系不完善一样,破产重整制度急需解决的问题相当多。我国目前正在修订破产法,在此过程中,加强对破产重整的研究,无疑对破产立法的完善,破产法的推行,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



二、重整计划的制定与执行

重整具有债务清理和拯救企业的双重目的,是一种再建型的制度设计,以促进债务企业复兴为目的,进而实现尽量减少债权人和债务人股东损失的目的。




整的程序可以分为四个步骤:



第一步,由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企业法人只要具备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能性就可以申请进入重整程序。如果是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在法院受理破产清理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



第二步,在人民法院裁定重整的6个月内,债务人或管理人需向债权人会议和人民法院同时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第三步,人民法院在收到重整计划草案的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后10日内,债务人或管理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批准重整计划,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的30日内裁定批准。



第四步,债务人负责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在监督期内接受管理人的监督。果其中的任何一步没有按要求完成,则重整程序终止,人民法院将宣告债务人破产。



可以看出,重整可否顺利完成,主要取决于重整计划的制定能否获得债权人会议的通过以及人民法院的裁定认可。重整计划草案应尽可能完整地勾勒出债务人对未来经营的设想与安排、可行性、对债权人的利益保护程度等,以获得债权人的认可。具体来说,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经营方案的描述与可行性分析,这是企业获得新生的动力所在,也是促成重整程序获得通过的重要基础。其次,理清企业所有的债权并进行分类,在此基础上提出债权调整与受偿方案。这一环节要注意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并做到公平对待不同类型的债权人。后,明确界定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与监督期限。



债权人会议讨论重整计划草案时,需要按债权类型分类分组进行表决,如果涉及出资人变更权益事项,则应设出资人组对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各表决组均通过计划草案时,即为通过;否则,债务人或管理人应积极同未通过计划草案的表决组进行协商,协商后再次进行表决。如仍未能通过,债务人还可以在重整计划符合公平、公正等条件下,申请人民法院批准计划草案。



重整计划获得批准后由债务人负责执行,并在监督期内接受管理人的监督。监督期满,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管理人的监督职责终止。重整计划的利害关系人有权查阅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监督报告。必要时,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延长监督期限。重整计划对所有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有约束力,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如果由于债务人不能执行或不执行重整计划,管理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终止重整计划执行后,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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