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调查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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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调查与建议

作者:张计柱

来源:《山西农经》 2017年第21



1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狠抓了“五个全面推行”

1.1 全面推行农村三资委托代理制度

全市188个乡镇、4 889个行政村普遍推行农村“三资”委托代理制度。在乡镇普遍成立()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

1.2 全面推行农村财务管理电算化

目前全市使用电算化软件的的乡、镇,占到全市乡镇数的100%14个县市全部统一使用中农信达软件。市经管站统一管理中农信达服务器,实行有效监控。

1.3 全面推行原平市“四五工程”经验

一是集体收入 “五纳入”。即财政拨付收入、资产资源处置收入、土地征用补偿收入、集体经营收入、资源衍生性收入要纳入。二是“三资”经营“五监审”。 即资产资源处置统一监审、工程建设项目统一监审、土地流转统一监审、经济合同统一监审、财务收支统一监审。三是“三资”运行“五公开” 即村级重要事项公开、村级收支逐项公开、村级债权债务公开、村级管理费用公开、村级“三资”家底公开。四是 “三资”中心职能“五强化”。即强化指导职能、强化监督职能、强化审计职能、强化培训职能、强化服务职能。全市推广面达到90%以上。

1.4 全面推行“六大预警平台”

建立了村级重大事项流程化监管预警、记账进度预警、大额资金使用预警、费用超限预警、资产资源处置预警、合同到期预警六大平台,覆盖全市14县市。

1.5 全面推行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支出审批(审核)

按照省农业厅晋农经发【200816号文件“关于推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支出审批(审核)单的通知”,全市统一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支出审批程序。覆盖全市所有行政村。

通过采取以上五项措施,忻州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取得长足发展,农村社会管理迈上新的台阶,并有力推进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2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存在“五个不规范”

2.1 代理核算内容不规范

按规定,核算中心应把村集体资金的使用与核算、集体财产的管理与核算、内部往来、应收应付款、各项债权债务等村(组)核算单位发生的各项财务事项和会计业务,都要由农村会计委托代理中心统一代理。可是,目前不少地方代理内容不全面,特别是有的地方只代理了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及其核算。


2.2 资金审批程序不规范

具体表现在,有的地方没有按规定实行村主任与村支书联签制;有的地方先由村主任签字,后交民主理财组审核,审批程序倒置;有的不经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只理财小组组长审核;有的地方没有成立村民主理财组;有的地方增加了乡镇主要领导、乡镇纪委书记、包村干部审批环节等等。

2.3 财务公开不规范

一是公开不及时。按规定农村财务一年最少公开两次,即7月份公开上半年财务,次年元月公开上年财务。但好多地方未按时公开。二是内容不全面。财务公开应包括财务计划,财务收入、支出和收益分配,资产、资金、资源和债权债务,以及集体土地征用补偿、粮食和综合直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救灾救济款物发放、退耕还林等群众关注性高的专项内容。好多地方只公开了部分内容,甚至对群众关注的问题不公开。三是公开不彻底。只公开了大项,未公开小项。统计报表表明,规范公开的行政村数仅1 529个,占总村数约1/3

2.4 管理机构和队伍不适应

从县级看,全市仅有原平、代县、繁峙三县成立“三资”服务中心,其余县与农经部门综合设置;且人员严重不足,多数县有效工作人员5人左右。从乡级看,农村三资代理中心机构不“正规”,既不是行政编制,也不是事业编制,且无单位法人资格;人员由乡镇其他部门抽调或招聘村级会计人员,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不多。从村级看,受村级组织三年一任换届的影响,村会计人员变动频繁;且文化程度低,初中文化程度以下的占55%,高中文化程度的占35%

2.5 档案管理不规范

一是内容不全面。好多地方仅保管会计核算档案,有关财务工作业务的会议记录、工作计划、方案、财务公开情况等缺失。二是很少有专门的档案室,往往与办公场所同一,缺乏防火、防盗、防霉等设施设备。三是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借阅审批、管理制度。

3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五点”建议

3.1 大力加强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去年,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意见》从健全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制度体系、提升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规范农村集体资金管理、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范农村集体资源管理、规范民主监督和财务公开机制、完善审计监督机制、强化保障措施8个部分27条全面系统的阐述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的具体内容、工作体制、机制和方法、组织保障等,对忻州市解决农村“三资”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很有针对性。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把握,举一反三,活学活用。

3.2 大力推行乡村“六权治本”

“六权治本”,即依法确定权力、科学配置权力、制度限制权力、阳光使用权力、合力监督权力、严惩滥用权力。推进乡村“六权治本”,就是从农村基层实际出发对权力进行规范,有效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是解决乡村集体“三资”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乡村治、百姓安的重要途径。要按照“六权治本”的要求,探索建立对乡村两级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长效机制,制定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规范运行图”,“风险防控图”,健全完善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平台和相关制度。

3.3 大力加强“三资”管理体系和队伍建设

建议县级都要成立农村“三资”监管服务中心,加强区域性监管和服务。成立有困难的县市要加强县级农经部门建设,足额配齐农经人员。乡级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要采取定岗不定编的办法从现有农村财会人员中聘用人员,每个乡(镇)应当聘用3个以上的代理会计人员,聘用人员补助标准按照当地农村主要干部补助标准确定,所需资金通过增加乡(镇)财政转移支付方式解决。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日常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严禁向村级组织收取会计委托代理费用,严禁将农村会计委托代理中心的费用转嫁给村级组织。村级会计人员应享有稳定的补贴和待遇保障,补贴标准应参照享受财政补贴的村干部补贴标准确定;累计任职10年以上的村会计应参照村两委主要干部离职后的补贴标准享受一定的生活补助。

3.4 大力提升基层干部和农经人员业务素质

主要是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法规政策培训制度。要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知识作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履职培训的重要内容,实行普遍培训。要做好各级农经工作人员、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人员、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作,使其扎实掌握财会专业和相关知识、熟悉财经法纪、具备相应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要定期开展对村级财会人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培训,切实加强对农村财会人员的素质管理,落实登记备案、培训考核制度。

3.5 大力加强档案管理

一是存放要安全。不允许财务人员个人家庭中存放,村级经济组织要有固定场所。保管场所要达标,即达到“三铁一器”:铁窗、铁门、铁柜,灭火器。做到“六防”:即防止阳关直接照射,防止水涝浸泡,防止火患破坏,防菌、防虫、防鼠害。二是档案要全面会计档案、资产档案、资源档案、支部及村委各种会议记录等,书面,录音、录像等音像资料,取得的集体荣誉牌匾等都要归档。三是调阅要有手续。要有档案借阅制度。四是移交、销毁要合规。移交要有监交人,销毁要严格按照保管期限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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