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 明 兹有XXX,男,汉族,XX年XX月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内蒙古XXXXXX人,系我校化学化工学院应用化学专业学生,2013年应届毕业生,学制4年。 该生自入校以来,在政治上积极追求进步,能够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坚决反对“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该生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具有非常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学习成绩优良,顺利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国家计算机四级考试。 该生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举办的各种集体活动,如思想教育活动和青年志愿者活动等,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 该生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自立自强,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和协作能力。在同学们中间具有较高威信。 该生在校期间未患过大的疾病,也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特此证明。 XXXXXX大学 2014年12月30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a8dcfff0912a216157929a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