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办税服务厅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 【公布日期】2012.12.21 • 【字 号】苏地税发[2012]84号 • 【施行日期】2012.12.2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 正文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办税服务厅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苏地税发〔2012〕84号)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办税服务厅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12〕106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地税部门应强化办税服务厅应急工作的组织保障。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要尽快按要求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办税服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并积极开展工作,及时协调处置办税服务厅发生的突发事件。 二、各地要及时落实工作要求。按照《办法》的要求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原则,各地要对既有的办税服务厅应急方案进行修订,重新明确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流程、岗位及职责。同时,全省各办税服务厅应在每年6月开展一次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应急演练活动。 三、新制定的办税服务厅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和领导小组的成立情况,请各地于2013年月1月20日前报省局(纳税服务处)。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ab9a380fe0a79563c1ec5da50e2524de518d0e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