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商场为扩大销售,准备在春节期间开展一次促销活动,为促销欲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1)让利(折扣)20%销售商品,即企业将1000元的商品以800元 价格销售,或者企业的销售价格仍为1000元 ,但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反映折扣额为200元。 (2)赠送商品,即企业在销售1000元商品的同时,另外再赠送200元 的商品。 (3)返还 20%的现金,即企业销售1000元商品的同时,向 顾客赠送200元现金。 以销售1000元的商品为基数,参与该次活动的商品购进成本为含税价600元 (即购进成本占售价的60%)。 经测算,公司每销售1000元商品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工资和其他费用为60 元,请对其进行纳税筹划。(促销活动期间顾客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甲商场代付。) 答: 方案一:让利 (折扣)20%销售商品,即企业将1000元的商品以800元价格销售,或 者企业的销售价格仍为1000元,但是,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反映折扣额为200元 。 应纳增值税额 =[(800--600)÷(1+17%)]× 17%=29.1(元)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29.1×(7%+3%)=2.91(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800-600)÷(1+17%)-60 -2.91]×25%=27.01(元) 企业的税后利润 =(800-600)÷(1+17%)-60 -2.91-27.01=81.02(元) 方案二:赠送商品,即企业在销售1000元商品的同时,另外再赠送200元的商品。 公司销售1000元商品时, 应纳增值税=[1000÷(1+17%)]× 17%-[600÷ (1+17%)]×17%=58.12(元) 赠送200元的商品,按照现行增值税税收政策规定,应视同销售处理。 应纳增值税 =[200÷ (1十 17%)]× 17%-[120 ÷(1+17%)]× 17%= 11.62 (元) 合计应纳增值税 =58.12+11.62=69.74(元)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69.74×(7%+3%)=6.974(元) 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1000—600+200-120)÷(1+17%)-60 -6.974]×25%=85.8206 (元) 企业的税后利润 =(1000-600-120)÷ (1+17%)-60 -6.974-85.8206=86.5216(元) 方案三:返还 20%的现金,即企业销售1000元商品的同时,向顾客赠送200元现金。 应纳增值税额 =[(1000-600)÷(1+17%)]× 17%=58.12 (元)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58.12×(7%+3%)=5.812(元) 企业代付个人所得税 =[200÷(1-20%)]× 20%=50(元) 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1000-600)÷(1+17%)-60-5.812]×25%=69.02 (元) (注:企业代付的个人所得税及返还的现金均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的税后利润 =(1000-600)÷(1+17%)-60-200-5.812-50-69.02= -42.95 (元) 由此可见,上述三种方案中,方案二最优,方案一次之,方案三最差。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ac509571fb91a37f111f18583d049649b660e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