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部分“两参”退役人员专项慰问金申请登记表 填表日期: 编号: 姓 名 入伍时间 退伍时间 身份类别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股役部队番号(名称) 退伍(退役)证号 参战退役人员 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 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 已领取的养老金类别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 企业退休金 户籍地址 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两参经历自述: 身份认定依据(档案材料): 乡镇(街道)初审意见: 县级民政部门审批意见: 初审单位:(盖章) 审批单位:(盖章) 承 办 人: 承 办 人: 承办日期: 年 月 日 承办日期: 年 月 日 设区市民政部门审批意见: 备案单位:(盖章) 承 办 人: 承办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1、本表由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填写:已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但未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两参”退役人员。离体人员、企业在职人员、公务员、事业编制在职和退休人员均不在适用对象范围之内,不符合填写条件。 2、“身份认定依据”栏须填写档案资料和个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中的具体文字记载内容。 3、此表一式三份,审批程序结束后,乡镇、县(市、区)、设区市民政部门各保存一份。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acd10a982c4bb4cf7ec4afe04a1b0717fd5b3a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