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江苏技能状元”大赛无锡赛区选拔赛数控车项目技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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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江苏技能状元”大赛无锡赛区选拔赛 数控车项目竞赛技术文件 一、竞赛技术文件制定标准 数控车项目技术文件各组别均以《数控车工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要求为基础,并结合第一届“江苏技能状元”大赛技术文件要求制定。 二、竞赛内容与方式 本次竞赛分为企业职工组和学生组两个组别,均采用个人竞赛形式,由参赛选手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比赛采用西门子和发那科两种数控系统。根据比赛现场设备的实际情况,各组别的中1人必须报西门子系统,1人必须报发那科系统,1人可任选其一。数控系统的型号不再区分。 竞赛内容分为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分别占总成绩的20%和80%。 (一)理论知识竞赛 1.试题范围:覆盖国家职业标准所涉及的知识点,以数控车工有关的专业知识为主,其他相关知识为辅,具体参见数控车工细目表及样题。主要参考资料: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出版社,《数控加工基础》、《数控车工高级》。 2.试题类型:采用客观题的形式命题。 3.命题方式:国家题库抽取与专家命题相结合。 4.考试方式:以闭卷笔试方式进行。 5.竞赛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 (二)技能操作竞赛 1.试题内容:根据赛题的要求,使用比赛规定的数控车床、刀具、量具、工具、附件,以及CAD/CAM软件、通讯软件等,完成零件加工、配合,要求尺寸精度、形位公差、表面粗糙度和结构要素等均符合赛题要求。 2.竞赛时间:实际操作竞赛总时间270分钟,比赛期间可以同时使用数控车床和计算机。 3.命题方式:提前公布竞赛样题,赛前做适当修改,正式竞赛试题以赛场下发的题目为准。 三、竞赛设备与准备 1.竞赛设备 设备位置 机床型号 CK6141 CK6141 CKA6150/1000 数控系统 SINUMERIK 802S FANUC 0i-MATE-Tc FANUC 0i-MATE-Td 数量 5台 1台 8台 品 牌 南通科技公司 卡盘直径200mm 无锡市公共实训基地1号楼 大连机床公司 尾座莫氏5号 液压三爪/斜床身/莫氏5号/八工位 尾座莫氏5号 CKA6150/1000 SINUMERIK 802D 2台 大连机床公司 六工位电动刀架 南通科技公司 备注 SL50 FANUC 0i-MATE-Tc 5台 南通科技公司 无锡市公共实训基地2号楼 CAK4085gi CAK4085di SINUMERIK 802D FANUC 0i-MATE 6台 9台 沈阳机床公司 沈阳机床公司 卡盘直径200mm 刀柄20×20 尾座莫氏5号 CKA6150/1000 FANUC 0i-MATE-Tc 2台 大连机床公司 六工位电动刀架 无锡技师学院3号楼 CK6141 FANUC 0i–Tc 8台 南通科技公司 CK6141 SINUMERIK 802D 6台 南通科技公司 1.备注里未写明的数控车床均为平床身,手动三爪卡盘直径250mm,手动尾座莫氏4号,四说明 工位电动刀架,刀柄为25×25。 2.每台数控车床配一台计算机,装有WindowsXP操作系统,以及CAD/CAM、通讯等软件。 2.竞赛准备 竞赛刀具、工具、量具等参赛选手自带。自带刀具、工具清单见表1,自带量具清单见表2,赛场提供的附件见表3。 根据命题情况,如需要增加刀具、工具、量具、附件等,竞赛组委会将及时公布。 表1:自带刀具和工具清单 序号 名称 型号/规格 刀尖角35°(左右)、55°、90° 45° 刀宽<4,长≥9 刀宽≤5,直径≤60 刀尖角60° 螺距6 R3 φ20、φ25 盲孔,刀杆长度≥50 9 内孔车刀 镗孔直径≥20 自定 精度 数量 备注 1 外圆车刀 自定 2 3 4 5 6 7 8 端面车刀 外切槽刀 外切断刀 内外三角螺纹车刀 内外梯形螺纹刀 圆弧车刀 麻花钻 P=1.5、2 自定 自定 自定 自定 自定 自定 自定 盲孔,刀杆长度>35 10 内切槽刀 镗孔直径>φ25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端面槽刀 中心站 护目镜等劳保用品 莫氏钻套 钻夹头 活顶尖 磁力表座 管予钳 铜皮、铜棒、垫刀片 毛刷、铁钩等 3×3 自定 (宽×深) 自定 自定 1套 自定 自定 自定 1套 自定 若干 若干 75≥槽小径≥25 夹持直径≤φ60 含表头 表2:自带量具清单 序号 l 名称 游标卡尺 型号/规格 0~200 0~25、25~50、50~75、75~100 200 25~50 100 18~35、35~50 25~50 R1~R25 0~320° 精度 0.02 数量 1 备注 2 外径千分尺 0.01 各1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深度游标卡尺 公法线千分尺 深度千分尺 内径量表 螺纹千分尺 R规 万能游标量角器 计算器 塞尺 三针测量 0.02 0.02 0.01 0.01 0.01 1 1 1 各1 1 l 函数运算 2′ 1 1 1 2 0.01~1 Φ3.2 13 14 钢板尺 粗糙度样板 0.50/150mm 1 1 表3:赛场提供附件清单 序号 1 2 3 4 5 6 名称 三爪卡盘 卡盘扳手 刀架扳手 砂轮机及砂轮 冷却液 通讯电缆 型号/规格 直径250mm或200mm 机床配套 机床配套 数量 1副/车 1副/车 1副/车 6 若干 1 备注 3.毛坯材料 材料:45钢,尺寸:φ60×102,φ85×102,数量:各1件。毛坯材料由赛场统一准备。 4.其它设备、用品 消防设备:干粉灭火器若干;服务设备:饮水机1台;应急车辆:1辆;现场安排医务人员1人。 四、竞赛场地要求 1.理论知识竞赛:在标准教室进行,一人一桌; 2.实际操作竞赛:500平方米以上,三相380V电源,容量约为240千伏安; 3.其他准备:考务办公室、选手休息教室各1间;编码室、检测评分室各1-2间; 4.相关人员:配备设备维护人员、竞赛工作人员、后勤保障人员、保安人员若干名。 五、竞赛操作规范和安全要求 1.正确操作数控车床和使用相关工具;女选手必须佩戴防护帽; 2.程序执行时必须将防护门关闭;工具、量具、刀具等不得放在机床防护罩内; 3.编程操作时未经许可不得修改机床参数;比赛结束删除自己编的程序; 4.如遇紧急突发状况,须听从裁判员和工作人员的统一指挥进行疏散。 六、竞赛规则 (一)理论知识竞赛规则 1.参赛选手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参赛证参加竞赛。 2.参赛选手必须按竞赛时间,提前15分钟检录进入赛场。并按指定座位号参加竞赛。迟到15分钟者不得参加竞赛。竞赛开始30分钟后方可离开赛场。 3.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纪律,不得带入任何资料和书籍。所有通讯工具一律不得带入竞赛现场。 4.选手在竞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监考人员同意后作特殊处理。 5.参赛选手在竞赛过程中,如遇问题需举手向监考人员提问,选手之间互相询问按作弊行为处理。 6.在竞赛规定时间结束时应立即停止答题,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竞赛时间。 7.理论考试采用“答题纸”闭卷方式进行。须按答题纸上要求填写,试卷上答题结果不作成绩评分,按无效处理。 8.参赛选手应保持肃静,不准交头接耳,传递纸条,偷看他人试卷以及进行其他作弊行为,违反者取消比赛资格。 (二)操作技能竞赛规则 1.参赛选手在比赛前根据组委会的安排,到竞赛现场熟悉赛场环境。 2.参赛选手的出场顺序、工位由抽签决定。如有不同场次,试题采用难度相当竞赛试题。 3.比赛前30分钟,参赛选手凭身份证、参赛证进入赛场。由竞赛现场裁判核对参赛选手的身份以及所带的工量具情况,如超出准备清单范围的及时清理。 4.竞赛过程中,参赛选手不得相互借用工量具,各参赛选手间不可走动、交谈。如果确实是因为设备故障原因导致选手中断或终止竞赛,由裁判长视具体情况作出决定。 5.竞赛过程中,选手休息、饮水或去洗手间的时间,一律计算在操作时间内。选手提前完成所有项目不加分。 6.如果选手提前结束竞赛,应举手向裁判员示意提前结束。竞赛终止时间由裁判员记录在案,选手提前结束比赛后不得再进行任何操作。 7.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规则,对违反赛场规则,不服从裁判员劝阻者,经裁判长裁决后取消比赛资格;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或人身安全事故者,竞赛成绩无效并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三)赛场规则 1.各类赛务人员必须统一佩戴由组委会签发的相应证件,着装整齐。 2.各赛场除现场裁判员、赛场配备的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人员未经组委会许可不得进入赛场。 3.新闻媒体等进入赛场必须经过组委会允许,并且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不能影响竞赛进行。 4.各参赛队的领队、指导老师以及随行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赛场。 (四)评判规则 1.裁判人选应由符合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或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的人员担任,裁判长、裁判员应具备一定的技能竞赛组织和评判经验,裁判队伍的组成须经组委会确认。 2.理论知识竞赛结束后试卷应装订密封,由裁判员根据评分标准采取流水作业方法统一阅卷、评分。阅卷完毕试卷封存后交组委会。 3.操作技能竞赛结束后工件评分前编写密码,成绩由裁判根据评分标准独立评判并在评分表上签字确认;竞赛现场成绩汇总由裁判组负责,经登分人、审核人签字生效。 4.参赛选手的最终名次依据理论竞赛和操作技能竞赛两项成绩的累加总成绩计评,每个选手的实操单项成绩在计入总成绩时的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当出现总成绩相同时,比较操作技能成绩,以操作技能成绩高者名次在前;若仍不能分出先后,取相同名次。 5.现场裁判人员配备实行回避制度,由裁判长决定裁判人员调配。裁判人员在执行监考、评判、阅卷、检测评分、成绩审定等工作期间,一律不得使用通讯工具和会客。 (五)申述与仲裁规则 1.申诉 (1)参赛队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等,有失公正的评判,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申诉应在竞赛结束后2小时内提出,超过时效将不予受理。申诉时,由参赛队领队向相应赛项裁判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诉报告。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的时间、涉及到的人员、申诉依据与理由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事实依据不充分、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将不予受理。申诉报告须有申诉的参赛选手、领队签名。 (3)赛项裁判委员会收到申诉报告后,应根据申诉事由进行审查,6小时内书面通知申诉方,告知申诉处理结果。如不受理申诉,要说明理由。 (4)申诉人不得无故拒不接受处理结果,不允许采取过激行为刁难、攻击工作人员,否则视为放弃申诉。申诉人不满意赛项裁委会的处理结果的,可向赛事仲裁工作组提出复议申请。 2.仲裁 (1)裁判委员会设仲裁工作组,负责受理大赛中出现的申诉复议并进行仲裁,以保证竞赛的顺利进行和竞赛结果公平、公正。 (2)仲裁工作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队不得因对仲裁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比赛或滋事,否则按弃权处理。 第一届“江苏技能状元”大赛 无锡赛区选拔赛组委会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七月一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aff570c4835eefdc8d376eeaeaad1f3469311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