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偿承诺函 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 XXX有限公司与贵行签署了编号为XXX号的《固定资产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申请了XXX万元房地产开发贷款,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基于以上情况,我公司承诺如下: 截止上述《合同》项下的借款到期日(含提前到期),若XXX有限公司仍存在应付未付的借款本息,则我司为XXX有限公司提供必要的流动性支持。即:如XXX有限公司在《合同》中约定的每个付息日、还款日及借款到期日(下统称“结算日”)当日中午12:00前未完全支付《合同》约定的当期应付借款利息及/或当期应付借款本金、当期罚、复息(如有)、当期应付其他费用(如有)(下总称“当期应付借款款项”)时,XXX有限公司(承诺人)需于结算日当日下午16:00前将流动性支持资金(计算公式如下)划入项目公司的如下账户: 户名:XXX有限公司 开户行: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 账号:XXX 流动性支持资金金额I=[当期应付借款本金+当期应付借款利息+罚、复息(如有)+当期应付其他费用(如有)-项目公司当期已支付款项]*25%。 本函内容已取得我司所需的各项授权和批准。本函未经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书面同意,不可撤销或进行任何修改,本函自本公司盖章之日起生效。 XXX有限公司(承诺人)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b31d7536f175f0e7cd184254b35eefdc8d315a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