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函 致: (合同中甲方名称) 依据双方所签订的《XX施工合同》的相关条款: 1、“乙方须在项目红线范围外自行选择符合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地表植被、垃圾及余土的弃置场地,并承担产生的一切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因素导致的弃置场地变更,要求调增综合单价”。 2、“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的机械、人身安全保卫问题、发生的质量与安全事故(人、机械)、交通违章违规的处罚、路面污染的处罚、证照不齐导致的处罚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等。 我司承诺将严格按照上述合同约定,在合同履行期间自行办理渣土运输、渣土弃土场等相关行政审批文件。如因我司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条款而造成贵司直接、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弃土场地的更换、政府相关部门指令对已堆放弃土场的土方二次外运至指定地点、第三方损失索赔等,我司将积极协调处理相关事宜,并承诺上述相关损失全部由我司承担,相关损失费用同意贵司从我司工程款中扣除,如所剩余工程款不足以赔偿贵司损失费用,我司承诺将以现金或其他形式补足;同时贵司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合同约定乙方公司用印)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06a4ac627c52cc58bd63186bceb19e8b8f6ec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