烹饪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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烹饪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食品烹饪的安全管理,配合国家建立食品

安全管理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五十五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第7.4.37.6项,《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第611项,《餐饮业和集体用餐单位卫生规范》第814项中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烹调前必须对待加工食品先进行感官检查,食品有异味、有异物,不得进行烹调加工。

二、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必须烧熟煮透,其加工时中心温度应不得低于70℃。

三、盛放调味料的容器要保持清洁,使用后加盖存放,标注使用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四、剩菜、剩饭当餐结束后倒掉。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使用。

五、加工后的成品要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

六、工作结束后要清理灶台、排水沟、烟罩、操作台,工具摆放整齐,加工期间保持现场卫生,尽量保持地面干燥,如地面水迹太多,应及时刮水。

七、从业人员工作时必须服装整洁,配戴工作帽,戴口罩。

本制度执行人:XXXXXXXXXX 监督执行人:XXX

XXX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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