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对象书面思想汇报 第一篇: 自从成为矫正对象以来,经过教师的悉心讲解,使我获益良多,对矫正的性质有了更深的认识。矫正人员,作为普通人,将最广大的人民群众视为自我的价值主体,在为人民服务的过程中创造一名矫正人员应有的价值。他们以建设高端主义的经济、文化为基本纲领,以实现小康经济为纲领。他们以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为荣,以脱离人民群众为耻;他们愿意为人民的提高奉献终生。他们使我明白了成为一名矫正人员所肩负的重大职责,使我为自我不正确的动机感到羞耻,也给予我努力向他们看齐的动力。 经过上司法所的课以来的学习,我还认识到加强工作性修养的重要性。工作性是司法所固有的本质属性,是性质的集中体现。矫正人员的先进性,指导思想、宗旨、纲领、组织原则等方面,又体现矫正人员的梦想信念、思想观念、道德品格以及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努力加强自我的性修养,是做合格矫正人员的根本条件,是终生的必修课程。矫正的修养需要不断加强,不能奢求一劳永逸。因为客观环境不断发生变化,矫正个人也会发生变化,要在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中不断改造主观世界,克服一切背离工作性的思想和行为。未来的路也许会有些艰难,所肩负的职责也许会很重,但这正体现了自身所具有的价值。 第二篇: 社区矫正对象钱某某因犯故意伤害被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自2019年10月10日起至2021年10月9日止。钱某某2019年10月12日到司法所报到并接受司法所的监督管理,后抱着侥幸心理思想汇报没有如实书写,内容抄于网络范文等问题违反了《云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被县司法局给与书面警告一次。之后,钱某某不仅未认真悔改,反而更加放飞自我,视法律为儿戏。屏边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21日裁定钱某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第三篇: 根据2021年《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 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及时报告。由于进入社区矫正的群体大多数是社区矫正,对于这思想汇报如何撰写是颇为困扰的,因思想汇报并没有模板,因人而异。所写思想汇报会存入个人档案,作为社区矫正依据。个人在矫正之中的感想写一下。但是到了实际要写,而且要每个月都写的时候,仿佛又没有什么可以写的。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c0be8e7bf64783e0912a21614791711cd7979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