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重道远:互联网小额贷款的规范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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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重道远:互联网小额贷款的规范之路

作者:邢

来源:《上海信息化》 2017年第10



传统消费金融是指向各阶层消费者提供消费贷款的现代金融服务方式。在我国当前的宏观经济形势下,个人信贷业务是传统银行难以全面惠及的领域,因而建立专业化的个人消费金融系统,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公民个体。Wind数据显示,20171月至7月,居民新增消费性短期小额贷款达1.06万亿元,同比增加7137亿元。在此背景下,通过在线签订合同、发放贷款、回收贷款的互联网小额贷款产业迅速崛起。但同时,其背后隐藏的法律风险也日益增加,消费者合法权益如何保护成为热点话题。

小额+分散:新蓝海诞生

2017813日,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中指出,信息消费主体增加,并带动其他领域消费快速增长,其已成为当前创新最活跃、增长最迅猛、辐射最广泛的经济领域之一。网络借贷产品的发展与国家强调的助推消费升级、创新金融服务的经济政策息息相关,各种资本设立的消费金融公司应运而生。而随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发布,规定网络借贷以小额为主,并明确划定了借款人的借款上限后,互联网小额贷款以单笔授信额度小、服务方式灵活、贷款期限短成为消费人群的追捧热点。由此,互联网小额贷款市场成为一片新蓝海。

涉足互联网小额贷款的消费金融公司可分成三大类:电子商务系、网络借贷系和纯消费金融系。电子商务系的核心优势是拥有电商场景及丰富的数据,消费场景涵盖3C、汽车、医疗美容、家装、租房、装修、旅游、教育等领域,但其风控能力较弱,代表为京东白条、蚂蚁金服等。网络借贷系风控经验丰富,但自身没有场景,门槛较低、竞争激烈,且行业口碑有待改善,代表为拍拍贷、众可贷等。纯消费金融系的核心优势是风控能力强、创新能力强,但自身没有场景,代表有分期乐、马上消费金融等。根据央行统计,截至20176月,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8643家,贷款余额9608亿元,2017年上半年度人民币贷款增加313亿元。

互联网小额贷款有多种类型。根据借款流程,可分为纯平台模式,即借款双方的借贷关系一次性通过平台达成,一次性投标完成;债权转让模式,即借贷双方不直接签订债务协议,通过第三方个人,先行放贷给有资金需求的人,再由第三方个人将债权转让给投资者。根据业务模式,可分为纯线上模式,即从用户开发、信用审核、合同签订到贷款催收等,全部在线上完成;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模式,则采用交易环节放在线上,借款审核与贷后管理等放在线下,按传统流程进行管理。根据担保模式,可分为无担保模式,即平台只发挥撮合作用,提供相关信息,但无担保并不代表没有借款的审核与甄别;有担保模式则可细分为第三方担保模式和平台自身担保模式,目前多数网贷平台均采用自身担保模式,贷款到期若无法收回本息,可以将债权转让给平台,由平台先行垫付本金给出借人,再由平台进行追偿。

来钱快+手续少:法律隐患重重

消费金融的持续走高增加了用户对金融市场的体验与了解,但也对个人信息和资金安全带来了不容忽视的挑战。互联网小额贷款有诸多特点,如满足短期资金需求周转、无抵押、随借随还、可提前还款、结息方式灵活等,而最大卖点即“来钱快”,熟练的消费者仅需几分钟就可以申请到几千元甚至数万元,且免去与银行签订繁琐的合同,节省了时间。

互联网小额借贷虽然承接了传统银行难以评估的小额贷款业务,满足了社会需求,但一旦监管缺失,会引来大量风险。如自2016年起,愈演愈烈的非法网络贷款已造成数百名大学生卷


入“裸条贷”事件。由于没有担保,非法网络平台要求学生提供手持身份证的裸照为抵押,并威胁一旦逾期,将被上传到各大社交网站中。20174月,厦门大二在校女学生因卷入校园贷,不堪57万元的还债压力和催债电话骚扰,选择自杀。根据刑法,该类行为已经构成了传播淫秽物品罪,而以恐吓威胁等暴力手段催收的方式还构成敲诈勒索罪。

从民法角度而言,首先,传统的金融机构借贷法律关系包括借贷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和担保法律关系。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都有相关的详细规定。而依托互联网平台模式的金融机构借贷,在法律关系中增加了居间法律关系。其次,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的规定,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出借人的借贷关系,经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信,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而通过互联网借贷平台申请的无抵押无担保的纯信用消费金融借贷关系,将个人信用作为评估依据,但是在具体操作中,极易出现违规现象。如采用利息预扣等方式变相提高贷款利息,或在合同中对还款期限、利息计算、服务费收取等模糊处理、不加注明,而借款人也无权对借款合同发表意见,使之在法律关系中处于被动。当发生权利损害后消费者维权难度大,缺乏损害赔偿标准和途径。此外,随着移动支付的普及,人们对手机支付等金融交易的接受度提升,间接降低了可能存在风险的意识。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近期发布的金融消费者问卷调查报告显示,消费者对金融产品风险责任意识薄弱,对金融产品的利用和还款缺乏了解和规划。

从对金融创新的监管来看,我国已出台了专门的金融法律法规给予指导。中国银监会发布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规定了消费金融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以及资本充足率等要求;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则发布了《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个体网络借贷》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针对涵盖民事、行政、刑事等金融审判给予指导意见;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则要求严格执行网贷平台备案登记、资金存管等配套制度,做好校园网贷的清理整顿工作。在银监会对外披露的2017年立工作计划中,《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信息披露指引》与《网络小额贷款管理指导意见》被列入“2017年完成的立法项目”。《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消费金融公司发行二级资本债有关事项的通知》则列入2017年抓紧研究、待条件成熟就会提出的立法项目。

风险普及+监管认定:优化金融环境

为促进小额贷款平台的合理健康发展,政府监管部门要对整条互联网金融产业链加强监管。应研究完善业务操作规范,包括审批依据、授信额度、利息标准等,对不符合规范的业务操作行为给予定性并制定处罚标准。同时,完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对现行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全面审查,以法律为依据对高利贷平台、诈骗平台进行全面整顿。也应制定运用法律手段催收的规则,规范公司贷后管理部门或第三方催收的业务规范,防止激化矛盾。

科技金融机构要加强核心技术创新能力,严格按照业务监管部门制定的规范进行模式设计和业务操作,进一步优化评估模型和数据算法的探索和研究。并提高用户信息保护意识,在追求软件使用便利的同时,应提醒消费者注意程序或步骤,对不利于借款人的条款和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利率计算和逾期后果等都予以重点展现。并且,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全面、准确、及时和持续披露产品和服务信息,及时处理消费投诉,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借款者个人则应提高互联网信贷消费法律意识,理性消费,抵住数字背后的诱惑,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同时,需要增强公民基本的民事法律常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防止向不正当个人贷款机构泄漏身份证、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如遇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非法发放高利贷情况,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警,以制止风险扩大化。而教育部门、公众媒体和研究机构应加强宣传和警示,向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消费不理性、自控力不强、金融知识缺乏的人群加强教育,并做好行业研究工作。


总之,在积极响应国家要求金融服务业向“服务实体经济,控制金融风险”靠拢的背景下,互联网小额贷款行业凭借互惠、普惠满足了消费者个人的资金需求,政府、社会则要积极加强监管和引导,从而优化金融消费环境,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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