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外宣传及通讯报道工作,全面反映XX标段标准化建设,重难点、关键节点工程施工动态,宣传施工生产过程中运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成功做法及施工管理过程中取得的成功经验,准确把握宣传舆论导向,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综合部作为宣传报道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协调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各分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宣传报道、施工信息撰稿管理工作。 第三条 宣传报道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负责重大活动、管理经验、先进典型人物等宣传报道,并归口向沪昆客专湖南公司和路桥建设相关部门投稿。 (二)加强与路内外新闻单位的联系与沟通,负责重大活动中新闻单位人员的邀请、接待和通稿撰写。 (三)负责对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 第四条 凡涉及项目工程建设的一切宣传报道工作,包括接待媒体、接受采访、报道策划和实施策划等,均须经过综合部的审查与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接待媒体,接受采访,均属违纪行为。 (一)综合部在宣传报道工作中的职责是: 1. 负责向项目所属单位及时传达沪昆客专湖南公司、路桥建设关于宣传报道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文件精神,提出实施方案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2. 负责汇总和拟订项目年度宣传报道计划,并组织和指导实施; 3. 负责组织和协调以项目经理部名义举行有关重大事项的宣传报道、专题报道和记者采访等重大新闻宣传活动; 4. 负责与新闻界保持日常联系,接待记者采访,并组织提供和推荐稿件; 5. 负责编制《路桥建设沪昆简报》,并积极向新闻媒体介绍工程施工情况; 6. 负责组织审查各分部送审的新闻稿件; 7. 负责监督检查各分部的宣传方向,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并协助采取补救措施; 8. 负责宣传报道信息的统计和奖罚。 (二)各分部负责其分管区域范围内的宣传报道工作。其职责是: 1. 负责提出本单位的年度宣传报道计划,送综合部汇总后实施; 2. 负责向综合部提供工作简报、调查报告、统计报表与新闻线索、各种信息等; 3. 协同综合部组织记者采访、专题报道等重大宣传报道活动; 4. 负责接待来访的记者,向其提供有关资料,并审核新闻稿件; 5. 指派专人担任《路桥建设沪昆简报》通讯报道组组员,由其负责报送信息稿件(每周不少于 1 篇),并与综合部进行日常宣传工作的联系。 (三)各分部上报的各类新闻稿件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发稿前必须由综合部把关,并经领导审核同意,加盖印章后方可对外发布。其审核要求为: 1. 涉及项目领导或上级领导的,一般应送本人审阅; 2. 涉及各地方政府的,应进行核实并征求其意见; 3. 涉及项目其他职能部门所主管业务的,应征求该部门的意见; 4. 涉及保密内容的,应由项目保密领导小组审查决定; 5. 涉及面广、影响大的重要新闻稿件,须经本部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后送综合部审查,由综合部签报项目领导审批。 第五条 宣传工作纪律: (一)严守宣传纪律。经批准后的接待媒体、接受采访活动,要严格遵守内外有别的原则,热情接待,但需按统一的宣传口径介绍情况,不得擅自提供不适宜公开发表的观点和任何书面材料。 (二)未经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的新闻稿件,不得发往任何新闻单位。 (三)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做好新闻发布和新闻单位接待工作。 第六条 在工程施工期间,凡因未正确执行宣传报道工作纪律而给路桥建设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个人,一律追究当事人和领导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第七条 参与本项目工程施工的各单位,要根据此办法,制定相应的宣传报道工作纪律,并建立向主管部门及时通报和信息反馈的制度。 第八条 本办法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d21e887effdc8d376eeaeaad1f34693daef10e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