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自来水厂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总则 1、 为了保护职工身体健康,保障职工利益,防止职业 病发生,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 职业病系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活动中, 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 二、细则 1、 认真执行劳动卫生职业病法规,贯彻《尘肺防治条 例》《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职 业病诊断管理办法》和《职业病报告办法》及其实施 细则,切实做好劳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2、 凡被确诊患有职业病的职工,应享受国家规定的工 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 3、 根据所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程度,配备必要的 防护用具或设备,定期检测,逾期更换 4、 后勤部建立劳动卫生职业病档案,积累各类动态资 料,定期分析研究,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提出改进意 见。 5、 综合部负责开展健康监护工作,参加上级卫生部门 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职业的健康检查,分为就业前 检查和定期检查,一旦发现职业病应根据职业病诊断 机构根据职业病诊断机构。发现就业禁忌症,建议有 关部门及时调离原岗位。 6、 一旦发现急性中毒病人应及时组织抢救,并立即报 告所在地区卫生防疫站。对职业病患者定期复查随访。 7、 后勤部应掌握作业环境劳动卫生监测和职业病体检 资料,以科学数据提出尘毒等危害的治理意见,积极 采取整改措施并定期验证。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d79446e0229bd64783e0912a216147916117e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