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申请减免缓诉讼费和司法救助规定

时间:2022-07-11 22:02:24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当事人申请减免缓诉讼费和司法救助规定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和司法救助。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

诉讼费用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符合申请免交诉讼费用的情形:

(一)残疾人无因定生活来源的;

(二)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探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符合申请减交诉讼费用的情形:

(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二)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三)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四)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况。

符合申请缓交诉讼费用的情形:

(一)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二)海上事故、交勇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三)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四)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申请司法救助须提交的材料: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应当在起诉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减交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本资料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dc51deaa3c7aa00b52acfc789eb172ded6399b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