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安县民族实验初级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都安县民族实验初级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1.1 本制度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我校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及物资的安全和合理利用,保证财务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1.2 本制度适用于都安县民族实验初级中学所有财务管理工作,相关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规定。 二、财务管理机构 2.1 学校财务管理委员会是学校财务的最高管理机构,由学校领导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审批学校每月财务收支情况,并协调、决定财务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2 学校财务办公室是学校具体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的机构,负责制定并落实财务管理制度、规章制度、制定年度预算、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及时记录学校的各项收入和支出情况,确保学校财务的安全和合理运转。 三、财务管理制度 3.1 收支管理制度 3.1.1 学校财务收入来源主要有:政府对学校的拨款、学生学费、各种捐赠和其他收费。 3.1.2 学校财务支出主要包括:工资、福利、采购、维修费用、行政开支等。 3.1.3 学校财务收入和支出必须进行明细账务记录,严格按照账务流程执行,记录簿、凭证等资料必须保存完好。 3.2 预算管理制度 3.2.1 学校财务管理委员会要依据学校的经济情况、历史数据及实际需求,制定年度预算。 3.2.2 财务预算须经学校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3.2.3 各项开支必须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3.3 资金管理制度 3.3.1 学校收到各种形式的资金,必须按照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3.3.2 监察管理资金的领用和使用流程,确保所使用的资金都是合法合规的。 3.3.3 对财务机密须加以保密,未经批准切勿将资金流向进行外泄。 3.4 监督管理制度 3.4.1 由学校财务管理办公室设定内部监管机制。 3.4.2 按照学校领导指示要求,上报财务情况。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e774213a717866fb84ae45c3b3567ec102ddc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