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供餐配送制度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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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供餐、配送制度及注意事项

一、供餐

1.工用具、餐具使用前应清洗消毒。

2.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高危易腐食品,应在高于60℃或低于8℃的条件下存放。

8℃~60℃条件下存放超过2小时,且未发生感官性状变化的,应按本规范要求再加热后方可供餐。

3.宜按照标签标注的温度等条件,供应预包装食品。食品的温度不得超过标签标注的温度+3℃。

4.供餐过程中,应对食品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使用清洁的托盘等工具,避免从业人员的手部直接接触食品(预包装食品除外)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使用传递设施(如升降笼、食梯、滑道等)的,应保持传递设施清洁并定期消毒。 二、食品配送

1.不得将食品与拖把、垃圾桶或有毒有害物品混装配送。

2.应使用专用的密闭容器和车辆配送食品,容器的内部结构应便于清洁。

3.配送前,应清洁运输车辆的车厢和配送容器并定期消毒,盛放成品的容器还应经过消毒。

4.配送过程中,食品与非食品、不同存在形式的食品应使用容器或独立包装等分隔,盛放容器和包装应严密,防止食品受到交叉污染。 5.食品的温度和配送时间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三、中央厨房的食品配送

1.食品应有包装或使用密闭容器盛放。容器材料应无毒无异味,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有关规定。

2.包装或容器上应标注中央厨房的名称、地址、许可证号、联系方式,以及食品名称、加工制作时间、保存条件、保存期限、加工制作要求等,以便溯源。

3.高危易腐食品应采用冷冻(藏)方式配送。 四、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食品配送

1.食品应使用密闭容器盛放。容器材料应无毒无异味,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有关规定。

2.容器上应标注食用时限和食用方法。

3.从烧熟至食用的间隔时间(食用时限)应符合以下要求: a)烧熟后2小时,食品的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热藏)的,其食用时限为烧熟后4小时;

b)烧熟后按照本规范高危易腐食品冷却要求,将食品的中心温度降8℃并冷藏保存的,其食用时限为烧熟后24小时。供餐前应按本规范要求对食品进行再加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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