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分类与业务报告编号 (xx国际业规113号) 1.概述 为规范本所业务分类与出具的业务报告及其他需要加盖电子公章的文档的编号管理,制订本规范。 质监与技术支持部门负责对本所业务分类与业务报告及其他需要加盖电子公章的文档的编号进行管理。 2.业务分类与业务报告编号规则 本所业务分类是以《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对注册会计师业务分类为基础,分为鉴证业务、非鉴证业务和非业务三大类,包括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审阅业务、财务报表专项审计、税务鉴证、司法鉴证、其他鉴证业务、非鉴证类咨询业务和非业务(如内部业务)。注意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审计业务两个子类别仅适用报告正文中没有说明本报告使用受到限制的情况,否则应选择其他业务类别。报告编号采用“xx业字[2014]6号”的格式,具体解释如下: (1)前四个字本所统一为“xx业字”,表示本所业务报告; (2)年号为主报告的业务报告日所在年度。在年底出具业务报告时经办人应估计签发报告的时间,保证主报告业务报告日与主报告年号在同一年度; (3)序号为本所所有业务报告的流水号; (4)同一项业务有多个报告(如管理建议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其他专项说明,或者一项综合性业务中除主要业务外还存在一些其他业务情况)的,应在主报告编号上加编尾缀,如某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编号为“xx业字[2014]78号”,其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编号为“xx业字[2014]78-1号”、管理建议书编号为“xx业字[2014]78-2号”; (5)企业集团审计时业务报告的编号。按每一个被服务单位编制一个主报告号,但打包形式实施审计工作的,工作底稿仍然可以按照规定编制一套工作底稿。 3.对监管机构出具的文档进行统一编号管理 对监管机构出具的各种文档,凡与具体业务项目相关、需加盖电子公章的,采用在原来主报告的基础上添加辅报告的方式编号(即采用业务报告编号规则),相关档案与主报告档1 案一同归档;对于与具体业务项目无关的、与监管机构的书面沟通,比如我们主动向他们咨询问题、应他们的要求出具重大事项报告、问题答复、工作汇报、对外提供其他资料等,需加盖本所公章的,则执行业规114号《业务报告加盖公章与报告信息登记》中“其他与业务有关的专项审批单”的程序后由总所行政部门负责编号、加盖公章,相关档案亦由总所行政部门进行保管。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f48aa9188d63186bceb19e8b8f67c1cfad6eeb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