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6食品卫生安全是保障我区经济和社会安全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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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我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督与管理的建议 食品卫生安全是保障我区经济和社会安全的重要内容,也是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必然要求,不仅要吃得饱、吃得好,而且还要讲营养、讲安全。因此,认真对待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社会各部门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运用更加科学的手段,实行更加严格的管理,保障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食品安全关系的百姓的重要民生问题,也得到国务院的领导的重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设立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任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2010.2.10他在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讲话时就特别强调,食品安全是重要的民生问题,要下更大的决心,采取更有力的措施,依法加强治理整顿,依法加大监管力度,切实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他还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必须充分认识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标本兼治,从根本上改善食品安全状况,使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吃得安全。 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为我区的食品安全做了大量的工作,甚至牺牲了很多工作人员节假日的休息时间,在一线坚守工作岗位,为我区百姓营造了安全、和谐的食品药品消费环境,保障了百姓的切身利益,当然百姓对职能部门的努力也心存感动。但没有最好只有更好,要积极响应国务院的号召,认真落实李克强的讲话精神,更好地服务于百姓,这是我们努力的方向,基于此,我们对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我区农贸市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提出一些不成熟的想法: 一、改变农贸市场的管理观念 农贸市场因关系到老百姓的“民生问题”,其市场需求相对稳定。追求利润最大化是企业发展的动力,这本无可厚非,但“菜篮子”工程是民生问题中的大事,关系到百姓生存,社会稳定。因此,在农贸市场发展中,应该是企业和消费者利益兼顾,企业经营要营建“微利化”的管理理念。 1.聘请受过正规教育、有零售业管理经验的专门人才,管理农贸市场。 2.实行“微利化”原则,让利于民。 “微利化”原则一是出让一部分效益,对市场的卫生、购物环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进行治理,彻底改变目前农贸市场“脏乱”的印象。二是农贸市场经营主体要对来源复杂的摊贩花时间和经费提升他们的素养、卫生水平。三是树立标杆摊位,用道德的力量和经济手段,建立对摊贩群体有效的激励制度。使消费者因对其信任,光顾者更多。这样的摊位经营者也更珍惜自己的信誉,形成了良性循环。 二、加强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 1.整合执法资源,强化执法权威。建立各职能部门、社会各阶层及社会志愿者综合的监督管理队伍,全面和经常性地对食品卫生经营情况进行综合管理。 2.改变目前重终端产品监督的局面,加强对生产过程安全的监管。尤其是对非法的地下食品加工、流动生产活动的监管(经常看到农贸市场附近,尘土飞扬的街道旁,生产经营者支着炉火,用乌黑的手,在肮脏的面案上做着各种小吃,口水四溅地吆喝着,边生产、边销售、边收款。这样的经营方式在我区很多地方还长久地生存着)我区一定要对经销非法生产食品的企业和个人,全面排查、从重、 1 从严制裁,不光要有经济制裁,还要有法律制裁(当然我区职能部门的人力、物力有限,调动社会各种力量协同管理,也许能加以缓解)。 3.加强农贸市场环境和卫生状况对食品安全影响的监管。食品卫生的执法主体,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八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加强对农贸市场的购物环境、卫生状况进行执法检查,制止食品的二次污染问题。 4.与高校合作或政府斥资建立统一标准的食品卫生检测公共实验室。本着为企业和市场服务、资源共享的原则,由政府斥资建立多个统一标准的食品卫生检测实验室。建议由政府制定食品卫生检测实验室的检测项目及相关的仪器设备配备标准,聘任有专业知识的人才,从事食品检测工作,以保证卫生监督检验结论准确、公正。实验室对食品的检测不收费或低收费,不以赢利为目的。食品卫生检测实验室的检验结果具有法律效力,是职能部门执法的依据。 5.由职能部门管理的,在民间成立一支由熟悉食品安全问题的志愿者构成的、稳定的流动检查队伍,既可监督食品卫生执法主体,又可流动监管市场经营者。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志愿者自身具有的道德力量,使其不易为不法经营者所收买,这样监管就具有客观性、中立性。监管检查队伍不定期性、突击性和经常性的工作,对不法经营者也可予以警示作用。 三、加强我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督与管理的改进 (一)农贸市场应该为消费者提供信息服务 1.设立宣传栏。具有一定规模的农贸市场可配置配套的宣传栏,公布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相关政策;公布市场中的商品指导价格,公布优秀商户和违规商户名单;投诉受理部门电话,接受消费者意见和建议的改进情况;提供食品卫生问题小常识,指导消费者正确选购商品。 2.有条件的农贸市场设立电子监控系统,保障消费者和商户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对不法活动起到威慑作用。 3.在入口处设立指示图,标注商品分区位置。食品商户个人基本情况、健康状况进行监管,为商户配证上岗。 4.在方便的位置尽量多地提供公平的计量设备(如公平秤)等,方便消费者权益的及时保护。 (二)治理经营环境、杜绝弄虚作假 1.科学合理规划市场经营区域,尤其生、熟、活(禽)等分开。 2.食品经营环境要照明充足,以保证消费者辨明食品质量。如目前我区市场在生肉区照明光源,采用红色灯罩,这很容易对消费者产生误导,应给予更换。 3.经营环境清洁,工作责任到商户。公共部分,由市场清洁人员打扫,经营者自行打扫自己的商铺,而且定期消毒,不能留卫生死角。 4.熟食销售人员应戴帽、口罩和一次性手套上岗。 (三)食品卫生检查 1.市场经营单位有责任也必须对商户的进货渠道严格核查,严格查验进货票据、合格证书。不明晰供货地的商品,绝对不允许进入市场。 2.商品进入市场,应严格按照国家食品标准,对商品进行再检验。对生肉、熟食的检验,不能停留在核对数量,肉眼观察的地步,应用合格仪器进行检查。当日未出售的生肉、熟食,不得在次日进入市场进行销售。 3.对市场管理人员定期培训,持证上岗。营业期间,应保证各销售区域,有足够的管理人员巡查,随时抽检商品和处理问题,以防不法商户在入市时检查过关,在销售中途掺假问题。 2 解决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是利国利民的大事,同样是一个漫长的系统工程,它与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与全社会的卫生习惯、卫生意识相关,与个人的利益与公共的利益也息息相关。尽管路途漫长,但只要认真对待,科学管理,百姓就一定能吃上更加放心食品。在这里也要向为保护我区食品安全的工作人员表示深深地谢意,那么多不良经营者,在利益面前丧失道德、理智和法律,而我们很少的工作人员依然能保证我们百姓的基本食品安全,为构建和谐的环境辛苦地工作者,不分工作日和休息日,感谢你们为我区食品安全所做的努力和贡献! 3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f75ecf19e314332396893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