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商户合作协议 甲方:北京利达海洋生物馆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共同开展特约商户活动合作事宜(以下简称“活动”)达成一致,具体约定如下: 一、活动内容: 甲、乙双方确定乙方成为甲方海洋护照卡特约商户,进行联合推广活动。 二、活动时间: 2010年12月1日——2012年4月30日。 三、合作方式: 活动期间,甲方北京海洋馆海洋护照会员及员工持甲方北京海洋馆有效期内的海洋护照卡(包括成人卡、学生卡)或北京海洋馆员工卡前往君太百货可换领君太百货会员卡。兑换细则及使用细则如下: ? ? ? 四、甲方责任: 1. 负责通过将相关活动宣传信息传递给甲方会员、员工; 2. 负责将相关活动宣传信息刊登于北京海洋馆会员季刊《海洋PARK》内; 3.负责将相关活动宣传信息刊登于北京海洋馆网站(网址为www.bj-sea.com)内。 五、乙方责任: 1. 负责按照协议约定项对甲方会员、员工提供消费优惠; 2. 负责保障乙方服务品质,向参与活动的甲方会员、员工提供与乙方消费者相同的服务; 1 3.负责解释活动相关细则及甲方会员、员工在乙方投诉的处理、跟进。 六、优惠使用细则: 1.本优惠可在乙方??办理; 2. 游客需出示本人有效的北京海洋馆海洋护照卡、员工卡方可享受优惠,复印件无效; 3. 乙方可将享受优惠者的北京海洋馆海洋护照卡、员工卡证件号码进行登记,作为乙方财务识别和统计之用; 4.本优惠不能兑换现金,亦不可以与其它推广优惠同时使用; 5.甲乙双方享有对该优惠细则的解释权; 6.甲乙双方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优惠活动做出适当调整。 七、知识产权: 本协议的履行所涉及到甲、乙双方各自拥有的公司名称、商标、服务标识和其它知识产权仅限于本协议项下的推广活动使用,甲、乙双方或任何第三方不得将此挪作他用,否则,违约方应对由此而造成守约方的相关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所有涉及本活动的宣传和设计均应当由甲、乙双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对外发布。 八、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发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不可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遭受经济损失或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一方对另一方的损失不承担责任。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告知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政府有关部门开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后,按照事件对协议的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或终止协议。 九、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政策、市场等情况发生变化,甲乙双方可对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提前15日通知对方。修改条款经双方协商书面确认后生效。发生调整的一方负责解决可能产生的游客的投诉及纠纷。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签定补充协议予以确定。 十一、协议的终止: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04332100b4e767f5acfce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