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安全权及其保护 曾威 【期刊名称】《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18(038)001 【摘 要】互联网金融具有金融和网络双重属性,这使得在其消费者安全权中"信息安全"应取代"人身安全"成为被保护的重点.目前,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安全权保护制度仍具有较多缺陷:这一方面是由将传统金融和互联网金融区别对待而产生的财产安全保护不公平造成的;另一方面则是由具体规则缺失而产生的信息安全保护难落地造成的.要完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安全权保护机制,必须针对这些症结,沿用存款保护和投资者适格制度给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以同等保护,并课予互联网金融经营者一些新增的信息保护义务. 【总页数】6页(P39-43,48) 【作 者】曾威 【作者单位】信阳师范学院法学与社会学学院,河南信阳464000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D922.294 【相关文献】 1.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安全权及其有效保护 [J], 陈冰 2.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安全权及其保护 [J], 方思懿; 3.浅谈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安全权及其保护 [J], 王文博; 4.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权法律保护问题探讨 [J], 陈曦 5.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安全权的保护路径分析 [J], 彭乐乐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0cdd7934a649b6648d7c1c708a1284ac85005d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