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区别一览表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有限责任公司50人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公 司 设 立 条 件 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 ⊙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 ⊙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 ⊙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 ⊙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产最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其余股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发起设立: ⊙发起人认购股份并缴清股款 ⊙召开创立大会,选举机构 ⊙向公司主管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大会结束后30日内) 公 司 设 立 的 程 序 ⊙发起人缴纳出资并验资(验资后应出具证明)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保留期为6个月 ⊙向公司主管机关批准设立登记 募集设立: ⊙发起人认购股份并缴清(发起人认购股份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制作招股说明书(经管理部门批准方能公告) ⊙签订承销协议(经营机构)与代收股款协议(银行) ⊙申请批准募股(国务院管理部门) ⊙公开募股 ⊙召开创立大会,选举机构 ⊙向公司主管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大会结束后30日) ⊙公告,将募集股份情况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备案 组成 由公司所有股东组成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按时召开,每年至少1次。 ⊙临时会议: 1)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2)1/3以上董事, 3)任何一名监事, 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 ⊙董事人数不足本法定的人数或者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 ⊙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发生如上法定事由的,应当在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30日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45日以前就前款事项作出公告。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本法规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或其他董事主持.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分、合、解散公司. ⊙修改章程的决议。 会议召开条件 股 东 会 会议召开的法定期限和通知的时限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会议的主⊙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持和召集 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会议行使⊙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表决权的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 方法 会议要绝⊙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对多数三⊙分、合、解或者变公司的形式. 分之二通⊙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 过的事项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人至13人。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1至2人。 人数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 产生方法 ⊙董事的人选由股东会表决产生。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至19人.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1至2人。 ⊙董事的人选由股东会表决产生。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如本人不出席,有代为行使表决权的授权书也可以。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二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董 事 会议召开的条件 会 会议召开 的法定期限和通知的时限 会议行使表决权的方法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规模较大的,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 监事会应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一名召集人. 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监事会 人数 ⊙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应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一名召集人.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0ed538ff042336c1eb91a37f111f18582d00c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