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青海省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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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青海省地方政府性债

务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3.10 【字 号】青政办[2011]37 【施行日期】2011.03.10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审计 正文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青海省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青政办〔201137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加强对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及时、高质量地完成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任务,省政府决定成立青海省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名单和主要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长:徐福顺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吴庆生 省政府副秘书长

郑新举 审计署驻郑州特派办副特派员 (主持工作) 张国生 省审计厅厅长

黄致敏 审计署驻郑州特派办副特派员 成员:竺向东 省审计厅副厅长 张得庆 省审计厅总审计师 沈传立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省财政厅副厅长 高家宁 青海银监局副局长

康俊廷 审计署驻郑州特派办行政事业审计处处长 杨任杰 审计署驻郑州特派办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处长 邵敬业 审计署驻郑州特派办金融审计处处长 李海萍 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三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和检查全省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制定审计实施方案,研究决定全省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重要事项,并及时向审计署和省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审计署驻郑州特派办行政事业审计处和省审计厅财政审计处,由省审计厅副厅长竺向东同志、审计署驻郑州特派办行政事业审计处处长康俊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全省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的组织培训、沟通协调、指导督促和政策解答工作,负责组成审计小组并根据审计实施方案开展工作,汇总审计报表,起草综合审计报告,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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