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青海省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 【发文字号】青政办[2011]241号 【发布部门】青海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1.10.13 【实施日期】2011.10.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青海省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11]241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1 / 3 青海省“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 (省公安厅 2011年10月) 为深化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确保火灾形势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公消[2011] 28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密围绕全国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全面排查整治公众聚集、人员密集、易燃易爆以及其他易发生火灾的场所,推动落实各级政府及部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夯实全社会消防安全基础,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确保全省火灾形势的稳定。 二、工作目标 深入排查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社区、乡村火灾隐患,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按照“社会单位100%检查,一般隐患l00%整改,重大隐患100%挂牌”的工作要求,积极整合力量,全面消除各类火灾隐患,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亡人火灾,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实现火灾“四项指数”稳中有降。 三、清剿范围和工作重点 (一)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对近几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批准擅自投入使用和未经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在建建 2 / 3 设工程、施工工地,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 (二)“九小场所”及“三合一”场所。地毯式排查社区、乡村的小旅馆、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以及生产性、经营性、储存性“三合一”场所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 (三)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高层、地下建筑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建 3 / 3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d06c2e426284b73f242336c1eb91a37f11132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