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年度自筹研发费用投入的承诺书 XX区金融业发展办公室: 承诺人:(下称“本企业”)。 本企业正在根据《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区块链+”金融科技产业集聚发展扶持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的具体要求,准备“区块链+”金融科技企业或机构认定的申报材料。目前XX区税务主管部门已取消加计扣除备案的流程,因此未能提供所需申报材料中的“当年(或上一年度)向税务主管部门税前加计扣除备案的申报表”,现就年度自筹研发费用投入作出以下承诺: 1.本企业年度(自企业注册之日起一年内)自筹研发费用投入不少于50万元用于“区块链+”金融科技产业领域。 2.本企业在年度考核时向XX市XX区金融业发展办公室提供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将体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用于“区块链+”金融科技产业领域的自筹研发费用投入情况)。 3.若XX区税务主管部门重新开展加计扣除备案的相关工作,本企业向XX市XX区金融业发展办公室补缴当年(或上一年度)向XX区税务主管部门税前加计扣除备案的申报表。 若本企业及团队核心成员违反以上承诺的,将被区金融办取消相关资格,并退回已经发放的奖励资金。如违反相关法律,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16e07e61cd9ad51f01dc281e53a580216fc50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