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报告》的写作要求和格式 一、报告的写作要求 (一)题目 报告题目一律使用“见习报告”字样。 (二)内容 报告内容分为四部分,具体要求是: 1、基本情况部分 此部分内容要写明见习时间、见习地点和见习的主要工作情况。 2、思想收获部分 此部分内容要根据自己在见习中的工作情况来写。主要是思想上的收获,如:从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和工作表现中,获得的做人原则、敬业精神、工作作风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收获,切忌空话、大话和抄袭。 3、学习收获部分 此部分内容要根据见习工作的情况,结合自己专业学习来写。主要是专业学习的收获,如:从司法机关适用法律的工作中,获得的法律思想、法律适用(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证据的收集和使用等方面的收获。 4、问题建议部分 此部分内容要根据自己的见习体会,提出对学院的教学等方面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合理化建议。 (三)报告内容的字数不少于1500字。 二、报告的写作格式 (一)报告统一用A4纸打印。 (二)报告封皮中院名用仿宋二号黑体,报告名用仿宋小初黑体,系部、专业、班级、姓名、指导老师和年月日各项一律用仿宋三号黑体。 (三)报告正文题目用仿宋三号黑体,报告内容一律用仿宋四号。 三、其他要求 (一)凡见习报告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合格。 (二)报告上交时间:三年制学生第一学年暑假开学后第一周;五年制学生第三学年暑假开学后第一周。 (三)报告上交地点:所属系办公室。 (四)上交份数:一份。 法律系 司法事务系 二○○八年六月六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1b9296128f90242a8956bec0975f46526d3a7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