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网贷,钱该不该还 作者:暂无 来源:《实践·党的教育版》 2019年第4期 案例小故事: 2018年,400多名大学生因“校园贷”成被告。这些来自全国各地的大学生通过广西某金融投资公司借贷,每人的借款金额为7000元左右。立案后,法院根据合同上的地址寄送应诉材料,但不少材料遭到拒收。法官和原告方专门赶赴贵阳两所高校,找到20名被告大学生,说明原告方已经放弃了利息、违约金等费用,归还借款就可以结案。只有3名已经找好工作的学生,因家长怕耽误孩子的前程“不得已”还了钱。其他学生不但拒绝归还,还成立了QQ群,并异口同声:国家在打击高利贷、非法放贷,这个“校园贷”就是非法网贷。所以,钱根本不用还。 专家提醒: 本案中,大学生的观念显然是错误的。根据国家法律规定,贷款约定的年利率超过24%的部分属于非法,可以提起上诉不用还,但年利率在24%以内的贷款利息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且除去利息来说,无论任何借贷,本金都是要归还的。如果到期不还的话,可能会有以下后果:产生高额罚息和违约金;影响个人信用,坐飞机、坐高铁、考公务员、注册公司等都会受到限制;面临民事诉讼,资产可能被查封;情节严重要坐牢。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1f532756729647d27284b73f242336c1fb930a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