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室气体和《京都议定书》 温室气体允许太阳短波辐射透入大气底层(对流层),并阻止地面和底层大气中的长波辐射逸出大气层,从而导致大气底层保持较高的温度。地球大气层中主要的温室气体有水蒸气、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甲烷、臭氧、氯氟烃等30余种气体。 自然界本身存在温室气体,使得地球表面能保存热量,温度适合生命生长。然而,工业革命以后,由人类活动引起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増多,使得全球变暖加剧。全球变暖有两大特征:一是地球平均温度上升;二是地球的极端天气事件如台风、暴雨、干旱等发生频率增加,破坏力加剧。温室气体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贡献中,二氧化碳约占65%,甲烷占17%,氧化亚氮约占6%,其他温室气体占12%。氢氟碳化合物、全氟碳化合物和六氟化硫这三种人造气体的吸热能力远远大于原本自然界存在的温室气体。 为了将大气中的温室气体含量稳定在一个适当的水平,进而减缓剧烈的气候变化对人类造成的伤害,1997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参加国在日本京都制定了《京都议定书》。《京都议定书》规定对6种温室气体进行削减控制,它们分别是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合物、全氟碳化合物和六氟化硫。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这是人类历史上首次以法规的形式限制温室气体排放。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257a8f65a1b6bd97f192279168884868662b8e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