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施工安全标志牌摆放规定 为保证道路施工安全生产,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此规定 一、安全警示牌摆放(施工现场起点和终点) 警告区:长度不小于1000m处设置固定安全警示标志牌 缓冲区:长度不小于300m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 作业区:长度不小于50m处设置安全警示牌和闪光警示灯 1、在作业路段需要开挖沟槽的当天完成沟槽回填,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回填需在 不小于50m处设置安全警示牌并加设闪光警示灯并在四周设置安全警戒线 2、作业完毕后将机械集中摆放并在50m外设置安全警示牌和闪光警示灯 3、 现场布置的安全警示牌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私自进行挪动、移位、拆除 4、 施工现场应加强对安全警示牌布置情况的检查,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情况时,应及时进行修整或更换。 5、 施工完毕后应逆时方向挨个拆除警示牌 二、处罚条例 1、如安全监督人员发现安全警示牌有破损、翻倒、未设警示牌处500元罚款 2、安全监督人员通知后未能及时处理并发生安全事故的处2000元罚款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26530ea7e21af45b307a8a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