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的法学流派一览图 西方的法学流派基本上主要是三种:自然法学派、分析法学派和社会法学派,在现代还出现了一些新的法学派。 推荐书目: 《西方法学思潮与流派丛书》,吕士伦主编,法律出版社2005版 《当代西方综合法律思潮》,薄正锋著,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古代时期: 一、希腊法学思想(古代的自然法,长于抽象的理性思维) 1、前期智者和苏格拉底(法学思想不成体系,是西方法学思想的开端) 2、柏拉图(精英治国者,后期思想有所转变,重视法律的作用) 3、亚里士多德(比他的老师更尊重法治,论述多个法学命题,如正义等) 4、斯多葛学派(自然法和世界观)被认为是自然法理论的真正奠基者。是塞浦路斯岛人芝诺于公元前300年左右在雅典创立的学派,由于他通常在雅典的画廊讲学,故称之为画廊学派或斯多葛派。其代表人物:巴内斯、塞内卡、埃彼克泰特、马可•奥勒留(帝王哲学家,著有《沉思录》,是学派晚期最著名的代表)等。 二、罗马时期(注重实践,法典发达,它把蕴涵在自然法中的自由、平等理念转化为实在法的原则,揭示了法治的核心要素,从而奠定了古罗马在西方法治思想史上的卓越地位。) 1、《十二铜表法》、查士丁尼法典、《学说汇篆》 2、五大法学家盖尤斯、乌尔比安,伯比尼安、保罗和莫德斯蒂鲁斯(古代商品社会最好的法官和学者了) 三 神学法学(恢弘的体系,可怕的束缚) 1、奥古斯丁(首位取得巨大成功的神学法学家、主张法律是罪的产物) 2、托马斯*阿奎那(最出色的神学法学家) 四 注释法学派,又称意大利法学派或博洛尼亚法学派(阐释重现天日的罗马法,分为前期和后期) 近现代时期 一、自然法学派(经历了从神的理性,到人的理性,在到社会理性的转变) 1、古典自然法学派 [卢梭、洛克、霍布斯等](理性主义 社会契约 法治思想 天赋人权) 2、复兴的神学法学派 [马里旦、达班、布伦纳](世俗化的发展了中世纪的神学法学) 3、复兴的世俗自然法学 [菲尼斯 富勒 罗尔斯 德沃金](一群牛逼的美国人,除了菲尼斯是英国人) 二、分析法学派(主张法是一种规范 认为应该区分“法是什么”和“法应当是什么”) 1、功利主义法学 [边沁](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2、旧分析法学派 [奥斯丁](法是主权者的命令 法理学的奠基人之一) 3、新分析法学派 [哈特 拉慈](批判继承了奥斯丁) 4、纯粹法学 [凯尔森](极其纯粹) 5 制度法学 [麦考密尔 魏因贝格尔](扩大了分析法学的研究领域) 6 符号学法学 [杰克森 柯尔文森](不懂) 三、社会法学派(分支最多的一派 生命力强盛 把法看作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1、萌芽时期 [休谟 孔德 韦伯](都是大思想家) 2、历史法学派 [胡果 萨维尼 普赫塔 梅因等 ](用历史的实用主义解释法律) 3、目的法学 [耶林](人的目的创造了法) 4、利益法学 [赫克](法是人的利益) 5、自由法学 [埃利希 康特洛维奇](主张法官根据正义原则自由创造法律) 6、连带主义法学 [狄骥](宣传阶级调和 是马克思主义的论敌) 7、心理法学派 [塔尔德 沃尔德 彼德拉任司机](挺有意思的 可以研究一下) 8、实用主义法学 [霍姆斯 庞德](霍是美国第一个有法哲学思想的法官 庞德还来过中国,做国民政府的法律顾问) 9、现实主义法学 [弗兰克 卢埃林 卡多佐](又是一群美国人) 10、法人类学 [霍贝尔](人类学和社会法学结合的产物) 11、斯堪的纳维亚现实主义法学 [哈盖尔斯特洛姆 伦德斯特 奥里弗克拉纳](这个半岛上出产了一批名字这么难打的学者) 12、马克思主义法学 (大家都很熟悉) (1)原马克思主义法学 [马克思 恩格斯 ] (我个人认为应该归如此类 但所有的国内出版的西方法学思想教材都不涉及马派 仿佛马派是东方的法律思想 莫名其妙) (2)新马克思主义 [法兰克福学派 批判法学派等] 四、哲理法学派 [康德 黑格尔 拉德布鲁赫](看不懂 没兴趣 因为不熟悉 暂且单独列在这里) 五、其他法学派 1、新自由主义法学 [哈耶克 诺锡克](哈曾获得过诺贝尔经济学奖 一个大家) 2、综合法学派 [霍尔 斯通 博登海默](试图整合三大法学派) 3、经济分析法学 [科斯 波斯那](真是功利到了极点) 4、行为主义法学 [布莱克](丰富了法学思想)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2b1342d647d27284b73513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