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重新核定高速不停车收费系统收费标准
福建省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不停车收费电子标签系统已试行近一年了。记者26日获悉,省物价局即日起重新核定该系统的收费标准,执行期为两年。
今年1月15日起,省高速公路公司面向社会推出电子不停车收费电子不停车收费业务。车主无需用现金缴纳车辆通行费,只需提前购买电子标签和闽通卡配合使用。使用时,将电子标签粘贴在车辆的挡风玻璃上,闽通卡插入电子标签。车辆通过电子收费电子收费车道时,无需在入口停车,只由收费所的电子设备自动扫描车辆信息并录入系统;出口时,车辆也无需停车,只由电子设备自动扫描车辆信息,然后自动扣除相应的金额。
省物价局规定,高速公路不停车电子标签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开展此项收费,应遵循自愿有偿原则。电子标签收费标准每套最高核定为350元,不得在此项服务中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该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不得上浮,允许下浮,幅度不限。
收费单位应主动向服务对象公布收费文件,并在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3666d4df524ccbff021846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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