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查封申请书 申请人:营口中技建业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勇 地址: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工业北区兴北路北丙5路西 被申请人:王迎久,男,1968年4月10日生,汉族,住长春市南关区南岭街道工农广场南委134组 被申请人:郑桂梅 ,女,汉族,1968年6月29日生,住长春市南关区南岭街道工农广场南委134组 请求事项: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5)九民初字第2385号),在诉讼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保全了被申请人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156号湖东小区10栋3-68/59-48(112)房产财产。鉴于本案查封财产的实际情况,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愿达成谅解,先解除对被申请人房产查封,申请人现依法向法院申请:对原查封被申请人的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156号湖东小区10栋3-68/59-48(112)房产予以解封。 此致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7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3ae33f4961ea76e58fafab069dc5022aaea46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