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民族大学 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学籍及成绩管理办法 (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少数民族预科班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管理办法(试行)》(教民[2005]5号),结合我校少数民族预科班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少数民族预科生是学校正式在籍的全日制学生,在学籍管理上执行《内蒙古民族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及学校其它适用于在籍学生的管理规定。 第二条 我校少数民族预科班学制为一年。 第三条 教务处负责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成绩管理及升入本科后的专业分配,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日常教学管理由所在学院负责。 第四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的课程设置,按照“加强基础、兼顾专业”的原则,分设文科和理科两个方向。主要开设汉语文、数学、外语等课程。少数民族预科班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由预科班所在学院根据教育部要求制定。 第五条 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实行统一考核制度。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考核,课程考核均为考试,采用百分制记分。 第六条 预科生在预科阶段学习成绩及学籍管理执行如下规定: 1.预科生在预科学习期间考试成绩以实际考试成绩记录,不享受特殊照顾; 2.预科学生结业时考试不及格课程累计达四门者,直接降至下一年预科,或申请转入下一年级蒙古语授课班;不及格课程累计超过四门者,直接降至下一年预科。课程不及格者,只能升入原录取专业本科阶段学习,不及格的课程将折成学分带入本科阶段,学生需要重修,并与以后其他不及格课程累计。转入蒙古语授课班学习的预科生,不及格课程不带入本科阶段。预科期间只能降级一次,降级二次者按退学处理。 第七条 入学前已确定专业的预科班原则上不允许转到其它专业,如需转专业,转专业人数不得超过原班人数的20%,转专业者将不再享受预科生相关成绩照顾政策。 第八条 预科结业学生,按学校分配专业的通知到相关学院报到。执行当届本科新生班的教学计划,按新生课程表上课。 第九条 预科生升入本科后及交换生、蒙古语授课生的成绩管理执行以下规定: 1.高中阶段蒙古语授课班预科生升入原录取专业汉授本科学习后,实行单独授课考试,不享受特殊照顾;若与汉语授课班用同一试卷考试的课程及格线为50分。 2.高中阶段蒙古语授课班预科生转入其他汉授专业的,课程及格成绩为60分,不享受照顾分政策。 3.四少民族预科生升入汉语授课专业后,实行单独授课考试,不享受特殊照顾;若与汉语授课班使用同一试卷考试的课程及格线为50分。 4.八省区交换生中新疆、青海、甘肃生源的,且在蒙古语授课班学习的学生,结业课程考试及格线为50分;八省区交换生因语言不通而转入汉授班学习的不享受照顾分政策。 2 5.若蒙古语授课班与汉语授课班用同一试卷考试,则蒙古语授课学生及格成绩为50分;蒙古语授课班单独授课及考试,及格成绩为60分。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原《内蒙古民族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和交换生学籍管理办法》(校发(2010)142号)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3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40c1e19743231126edb6f1aff00bed5b9f373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