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民族大学教务处文件 校教发[2006]53号 关于上报2006—2007学年 第二学期教师任课审批表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请各单位在1月10日前,将本单位的“教师任课审批表”上报到教务处师培与质量监察科。具体要求如下: 1、为保证教学质量,提高教学效果,根据“内蒙古民族大学进一步加强教学工作管理的规定”,原则上不允许任课教师在一个学期内承担三门(含三门)以上课程,或超过计划学时150学时以上(含实验课、实训)的课程,特殊情况者先报教务处,待审批后执行(各教学单位将超过3门课程或超过150学时的情况分别列表上报)。 2、承担教学任务的我校教师必须持有经我校认定并经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验印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具有专科学历、无学历及工勤人员不宜承担授课任务,特殊情况的,由学院组织专家听课审核认定后上报学校审批。 3、各教学单位必须严格按教学计划的规定安排课程,2003级、2004级学生执行评建时期的“上报给评建办的2002年版合订本教学计划;2005级、2006级学生执行“2005版教学计划”,若有与教学计划不符需变动的课程,应先到教务科履行审批手续后,再将其中一份报教务处师培与质量监察科执行。 4、安排课程时,填在“教师任课审批表”上的课程名称与主讲教师姓名要一一对应,不得有空缺。 5、将外聘、返聘、内聘教师的情况统计清楚后分别填表上报(要求严格审查外聘教师资格,要有相关的证书等简历材料)。 6、各教学单位要严格履行“教师任课审批表”的上报程序,要有填表人、负责人签字,要有学院的公章,同时将所有上报材料以电子版的形式发到高娃老师的网址上(高娃网址:SQGW.TL@163.COM)。 7、严格按“青果软件”系统程序安排教师任课审批表,上报的纸介材料必须与“青果软件”系统中的内容一致。 8、有关表格到教务处网页“下载栏目”中 “教师任课表格下载” 中下载。 9、上报截止日期:2007年1月10日前 此通知 内蒙古民族大学教务处 2006年12月6日 主题词: 教师 任课审批表 上报 通知 内蒙古民族大学教务处 2006年12月8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885096b561252d380eb6e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