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事项告知函 致: 有限公司 我方拟在 (保理公司)(下称“ 保理公司”)申请保理融资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请贵方在接到本函后,将 《 合同》(合同编号: )项下应向我方支付的所有款项支付至以下账户: 户 名: 开户行: 中信银行郑州文化路支行 账 号: 本指定账户为上述合同项下的唯一结算账户且不可变更。 2、上述合同项下所有款项支付前须通知 保理公司(联系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贵方如采用银行承兑等非现汇方式结算的,须我方及 保理公司双方人员共同到场且出具加盖双方财务印章的收据后予以支付。 特此函告,顺祝商祺! 公司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付款事项确认回执 致: 有限公司 (保理公司) 我方已收悉贵方于 年 月 日向我方发出的《付款事项告知函》,我方对你方在该函中所载各项事项予以确认: 1、双方签订的 月度《 合同》(合同编号: )的支付账户为以下账户且为唯一结算账户不可变更: 户 名: 开户行: 中信银行郑州文化路支行 账 号: 2、截止我公司出具本回执之日,上述合同项下我公司应付贵司 元(仅含已开票金额,不含未开票部分)。 3、上述合同项下所有款项支付前我方将通知 保理公司(联系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我方如采用银行承兑等非现汇方式结算的,须在贵方及 保理公司人员共同到场且出具加盖双方财务印章的收据后,方予支付。 公司名称: (公章或财务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414e4a4ad1ffc4ffe4733687e21af45b307fea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