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电大学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若干规定 (校研发[2010]2号) 为了规范研究生招生工作,明确学校、学院在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职责,明确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主要环节及要求,调动各方在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形成科学合理的研究生招生体系,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体制 第一条 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实行学校、学院二级管理。 第二条 研究生招生工作由“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并对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全面指导,负责重大问题的讨论、决策和处理。 第三条 研究生部为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全面负责学校的研究生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院成立“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研究生部备案,负责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工作。 第二章 研究生招生计划和专业目录 第五条 学院按教育部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要求上报下一年度相关专业研究生招生计划,在此基础上,研究生部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培养质量以及市场需求等,拟定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上报江苏省教育厅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要求,我校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考试科目原则上按一级学科设置;对于特殊情况经“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后方可按二级学科设置考试科目。 第七条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批准的招生计划、学院上报的入学考试科目和其他相关招生信息,编制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经研究生部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教育部当年下达实际招生计划之后,研究生部有权根据研究生招生专业第一志愿考生生源等实际情况,对原招生计划进行微调。 第九条 在招生复试录取阶段,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招生专业可以接收调剂生,但应优先接收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 第三章 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和招生人数 第十条 研究生导师招生实行年度申请制度。研究生导师每年向招生学科挂靠学院提交下一年度招生申请;研究生导师当年招生资格由学科挂靠学院负责对导师招生申请表中各项内容进行审核同意后报研究生部批准。 第十一条 博士生导师近三年作为项目主持人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者可以招收博士研究生;硕士生导师原则上近三年有科研项目或有科研经费者可以招收硕士研究生。 第十二条 博士生导师原则上每年招收博士生数不超过2人,每位博士生导师指导的在学博士生总数不超过10人。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含提名)的指导教师,在三年内每年可增招一名博士生;省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的指导教师三年内可增招一名博士生;国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4377559a66e58fafab069dc5022aaea988f41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