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 务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开展财务工作,严格财经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开支实行一枝笔审批,由分局长统一审批.各项支出凭证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或验收人、审批人签字方可报销.100元以上的大额支出应有税务发票方可报销. 二、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方法,单位的一切收入应缴交出纳,一切支出向出纳报销,只允许单位设“一本帐“,禁止设立小金库. 三、加强收费管理,做到按规定、按时间、按标准收费,禁止乱收费和收人情费. 四、及时缴存或解缴各项应缴收入,禁止截留、挪用公款或公款私存. 五、加强现金管理,出纳或收费人每日现金结存不得超过一仟元. 六、扣留违章物资要当面点清,当日入库物交保管员,款交出纳,若当事人当天未来受理,必须由办案人员办理暂扣未来受理案件物资登记表,钱与物一并交保管人员保管,并按工商法规规定及时办理扣留审批手续,严禁个人截留、挪用扣留及罚没物资. 七、个人向单位借用公物,须经领导同意,并向财产管理人员办理财产借用登记手续,并按期归还,丢失或损坏要照价赔偿. 八、未经单位领导同意,不得借用公款,借用公款要及时归还. 九、会计、出纳、保管、票证等财务管理人员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各项收支预算工作,及时记账、算账、报账,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帐表相符、帐帐相符.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48b8a7017791711cc7931b765ce0508763275a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