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最早的晚婚制度 董德旭 【期刊名称】《楚天主人》 【年(卷),期】1998(000)003 【摘 要】我国历代都有婚龄限制,最早见于文字的法定婚龄是西周,这也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晚婚制度。早在两千七百多年前,西周就曾实行男子30岁,女子23岁的适婚年龄。《礼记》载,西周时期"男子二十而冠,始学礼,三十始有室,始理男事;女子十五而笄,二十三而嫁。"这就是古代的"婚姻法"。东汉班固在《白虎通义》中对男三 【总页数】1页(P40-40) 【作 者】董德旭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K207 【相关文献】 1.我国城市青年晚婚现象的社会学分析2.探中外最早的呈缴本及其制度与法律——以《实录》《时政记(纪)》《日历》及《诸司应送史馆事例》为例3.建立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 促进林区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充分发挥——关于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生态建设的思考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地域宽广,幅员辽阔,属亚寒带大陆性气候。这里生长着大面积的森林,是我国重要的林业基地之一,也是我国针叶林比重最大的林区之一。作为我国最早开发4.我国引进番薯的最早之人和引种番薯的最早之地5.我国最早的关税与最早的海关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49e5641f9d6195f312b3169a45177232f60e4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