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心理健康咨询与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前言: 努力构建和落实大学生心理危机高危人群预警机制。“中心”要指导各系认真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摸排工作,积极做好心理问题高危人群的及早发现、预防和有效干预工作,防止因严重心理障碍引发自杀或伤害他人等恶性事件的发生。可建立班级、院系、学校三级心理健康教育预警机制和快速反应系统。 一、 总则 为了保证外国语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正常有序的开展,加强外国语学院心理健康教育部门的管理与外部联系,提高全体成员的思想素质和工作积极性,明确成员责任以便更好的开展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心理健康教育部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要热心为同学们服务,在各方面做好学生的表率。外国语学院全体系里部门成员应自觉遵守此制度。 二、 工作制度 第一条:配合系内工作与各班心理委员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同学们的愿望和要求。 第二条:不定期组织开展心理辅导活动,解决同学们在生活学习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第三条:与学院大学心理指导中心保持联系开展各种团体心理辅导活动,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第四条:宣传活动,以此提高同学们关注的心理健康知识、掌握心理卫生知识和增强自我心理调节的技能。 第五条:在学院心理咨询中心的指导下,对心里有障碍的学生特别辅导。 第六条:要严格保守进行心理咨询同学的信息,不得随意泄露咨询人员秘密。 三、 例会制度 第一条:例会是外国语学院心理部门工作组织和自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会议可以及时的制定安排和总结工作,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传达学校学院的安排和有关通知精神。 第二条:例会每月召开一次,开会时间地点由部长通知,每个人应准时参加,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部长或副部长说明情况必要时递交书面假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会。 第三条:出席会议时全体到会成员必须自带笔记本和笔,并做好会议记录。会上各个成员应积极发言,提出自己的建议或意见。 第四条:外国语学院心理部门要根据学院指导中心要求在每月月初交上的工作总结以及下一个月的工作计划(附工作稿) 第五条:例会要有明确的主题,力求精短高效。 四、 制度保障 根据形式的发展和实际需要逐步建立定期普查制度、目标责任制度、岗位学习制度、信息传递制度、咨询保密制度等,促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五、 经费保障 学院在经费预算时要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和心理咨询工作纳入其中,通盘考虑。要切实按省教育厅文件要求按每学年均不低于10元的标准列出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心理专家讲座、咨询人员外出学习培训、组织团体心理咨询、购置设备、订阅书刊、咨询人员补助等。 六、 附则 第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试行,外国语学院心理部门保留其修改权。 第二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属外国语学院心理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在试行过程中欢迎大家监督批评,提出意见。 外国语学院心理教育部门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4ef11a24693daef5ef73d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