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国家”的再定义——社会给付和社会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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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国家”的再定义——社会给付和社会规制 作者:叶浣儿 来源:《现代经济信息》 2017年第14期 摘要:东京大学人文社会系研究科武川正吾教授编写的《福利国家的社会学》以全球化为背景,从社会变迁和社会构造的视角论述了各钟福利体制的应对模式和未来发展方向。全书通过研究与比较的方式,分析资本主义过去的福利国家经验和以日本和韩国为代表的东亚福利国家的福利体制的构建方式。 关键词:“福利国家”;再定义;社会给付;社会规制 中图分类号:D90文献识别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21-00-02 一、《福利国家的社会学》的简单介绍 《福利国家的社会学》全书共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为“社会变迁与福利国家:全球化与福利国家”(共4章),第二部分为“福利国家的比较研究:福利资本主义的三个世界”(共4章),前后加上序章和终章共10章组成。 在本书的序章里,作者首先提出了“什么是福利国家?”的问题。在书中的前半部分根据全球化和个体化的因素对福利制度的变迁进行了阐述。从国家目标、给付国家和支付国家三个侧面提出经验社会学的三个研究领域——福利政治、再分配结构和规制结构。书中的另一主题是东亚世界。由于20世纪末以后,东亚国家迅速发展,在不同的文化背景和社会政策的发展下,东亚国家无法机械地套用源于西欧的福利国家的理论。因此,本书的后半部分试图对以往的理论进行修改,使他们适用于东亚地区的国家。 笔者认为,《福利国家的社会学》一书主要提出了三个结论。一是对于什么是福利国家的新认识;二是展示资本主义的福利国家的“质”和“量”的差别,阐述了社会给付和社会规制作为两种福利国家手段的作用;最后,通过比较日本、韩国的政治结构、经济发展阶段和经济结构三方面,否定存在整齐划一的东亚福利国家模式的命题。 二、《福利国家的社会学》评析及启示 武川正吾的《福利国家的社会学》在对“福利国家”的研究领域中可谓引起了一场旋风,把人们从之前较多地关注劳动经济向着社会保障、社会政策等方面研究的发展创造了蓬勃发展的环境。书中多处使用图表的形式,向读者们深入浅出地展示了文章中的重要论证观点,明确清晰地给我们提示了福利国家社会学的研究框架,并提出了“资本制”、“父权制”和“商品化/去商品化”、“性别差异化/去性别差异化”等福利国家研究中的核心概念。作者也正是通过自己创造的“性别差异化”等新概念结合了“商品化”、“父权制”进而创新性地提出“福利国家”的新定义。 (一)“福利国家”的新定义 从有福利国家的研究开始,不少研究者就对“福利国家”进行着不同的定义,选取最具有代表性的定义如下。艾斯平·安德森对福利国家最基本的定义是必须给予该国公民在其自身认为有必要的时候能够自由地选择退出工作,而不会可能丧失工作的机会、收入或一般的福利。林万亿归纳出福利国家的四个主要特质:一是国家或政府介入市场经济;二是保障每一位国民最基本的需求满足;三是福利是一种国民权利,以及社会权,而非慈善;四是福利的提供是国家提供;最后是强制性、集体性与非差别性的直接满足人民需求为主福利。 在归纳和总结前人对“福利国家”的概念的基础上,武川正吾在《福利国家的社会学》一书中,提出了“福利国家”的新定义,即“福利国家”应具有两个任务,一是在社会结构和社会变迁中给福利国家定位。第二个任务是从社会价值角度给福利国家定位。同时,对于“福利国家”的定义要从三个方面来看:(1)作为国家目标的福利国家;(2)作为给付国家的福利国家;(3)作为规制国家的福利国家。 (二)对“福利国家”的新认识 纵观福利国家的研究史,一种视为“当为”,另一类是把它视为“存在”。视为当为概念主要从公民权与国家对国民福利的责任与义务论述。武川教授对“福利国家”的定义更多从“存在”的角度,即认为福利国家可凭借着给付与规制的手段行驶国家职能。 判断何为“福利国家”,可以通过结合“质”和“量”两方面来看(如下图所示)。其中,从“量”的层面上看,主要指的是社会给付。从“质”的层面看,是指社会规制,即国家法律法规、社会政策等对社会内部进行的资源再分配,以保障国民充分就业,提高国民生活水平,保障国民最低生活保障为直接目的的规制。 (三)“福利国家”的手段:社会给付与社会规制 事实上,一个国家是较注重“量”上的体现还是“质”上的体现,很大程度取决于一个国家的执政价值理念,例如“社会给付”关注的是社会机会的平等,“社会规制”则关注的社会结果公平。更深一层次来说,由于“社会给付”意味着收入再分配,即强调减小贫富差距,注重缓冲社会矛盾。所谓“社会规制”,是指政府以公共权力为媒介根据一定的规则对某种行为加以禁止或限制,体现为加强规范就业市场的公平性等,结果为以稳定和提高市民生活为直接目的。 在研究福利国家的问题时,很少有人关注社会规制。一是因为人们觉得社会规制是国家干预的一种手段,对国民的公民权中追求自由造成了一定的束缚。但是,这里研究的社会规制是以增进国民利益为基准,以国家为主要责任主体为颁布社会保障体系政策以提供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各项社会性给付。 社会给付和社会规制是福利国家的两种体现方式,也是国家保障国民福利权的手段和类型。当今,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在加大社会支出和公共服务经费开支的同时,不可忽略在“质”上的作为。 (四)《福利国家的社会学》的不足 虽然,武川正吾教授对“什么是福利国家”提出了一个全新的认识,即“福利国家”的判定应从“社会规制”和“社会给付”两方面相结合来看,且现有也有大量研究“社会给付”规模的文献,如研究一个国家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投入占GDP的比重等考量指标。但是,对于如何判定“社会规制”的规模,武川正吾教授全书也始终没有给出一个测量的标准。 显然,对于关于多大规模的“社会给付”和“社会规制”才能被称为真正意义上的“福利国家”,武川教授也没有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这对于判断一个国家是否为福利国家以及今后是需要在“社会给付”还是“社会规制”上加大投入都没有一个衡量的标尺。这无疑对所有研究“福利国家”这一领域留下了较大的缺憾。 同时,也正如作者在版序中提及,书中没有对我国的情况进行正面地分析,中国是否应该归纳到东亚福利体系的福利国家中,至今还是个未提交的作业需要更多的学者进行思量。 三、结语 在全球资本风靡全球的今天,各国政府都面临着削减社会规制的压力,资本经济是以劳动力的商品化为前提条件的,社会规制是“去商品化”和“去性别差异化”的重要手段。当一个国家的社会规制不利于资本制的发展,就面临着资本外流的风险。企业正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社会组织,倾向于寻求一个劳动力成本更低的国家投资发展。高社会保险税(费)的征收使得社会规制以强硬的方式进行社会给付,无不呈现出高成本现象。在这一影响下,各国的福利制度都在不断地“向底边赛跑”,体现为放松对雇员福利保障的规制。武川正吾先生的《福利国家的社会学》正如执政者的“当头喝棒”,时刻提醒和呼吁“福利国家”的两大手段:“社会规制”和“社会给付”,发挥着“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的精神。福利国家更不可忽视社会规制的作用,因为好的社会规制不但可以减少社会给付而达到理想的效果,同时,社会规制核心是国家的政策价值观,要营造公正、平等的社会环境社会规制的手段必不可少。 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飞速发展,但是我国无论从社会给付还是社会规制来看都处于“低标准”的状态,国家对于国民福利的责任定位也仅仅限于“兜底”的状态,国家责任体现少。鉴于此,笔者认为我国应该更加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以更好地发挥我国国民的公民权。艾斯平·安德森认为社会主义者信奉的普遍原则,即社会主义国家的福利应实现普遍化。武川正吾(2007)也指出,社会主义和福利国家是20世纪社会变迁的“孪生子”。对比我国当前的社会政策表现出的社会给付和社会规制的低水平和部分政策依据国民的身份制定,造成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碎片化”,未能较好地体现福利国家“普遍性、统一性和均一性”的基本政策原则,同时也未能更多地体现“去商品化”和“去性别化”的特征。 21世纪是个变革的时代,目前我国经济结构正处于转型期,我国福利体制也在不断完善逐渐统一,福利国家体制转型逐渐取得成效,更期望能够提高社会给付的标准,只有关注和加大“社会给付”和“社会规制”力度,才能切实地“去商品化”和“去性别差异化”,提升我国竞争力以应对全球化危机。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52ee92d8beb172ded630b1c59eef8c75fbf95b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