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护理人员执业着装的通知 各科室: 为提高护理人员的整体职业形象,展现我院护士的风采和良好精神风貌,创造一个文明礼貌、清洁优美的医院环境。根据执业规范的需要,现就护理人员执业着装和仪表要求规范如下: 1、护理人员仪表大方、衣着得体、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语气轻缓,同情、关心体贴病人,一切行为应符合职业身份。 2、工作时间必须按医院要求统一着分体式夏装,准时到岗。 3、头发干净整齐,男发不过耳,女发不过肩,长发应盘起。男同志不留长胡须,面部干净,女同志淡妆上岗,不浓妆艳抹,不在门诊、病房等公共场所当众化妆。临床工作人员工作时间不涂不留长甲、不戴耳环戒指手链等饰物。 4、工作时间不穿拖鞋(手术室及特殊检查科室除外),护士统一穿工作服、戴护士帽、穿护士鞋。 5、病房工作人员应保持安静,避免高声交谈、喧闹,做到走路轻、关门轻。 6、离开工作岗位后,不穿岗位服装去食堂就餐、外出办事等。 护 理 部 二0一四年八月一日 着装 执业 护理人员 规范 通知 规范着装的通知 规范员工着装的通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5dcbfd13369a45177232f60ddccda38366be12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