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种国外学历学位不被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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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种国外学历学位不被认可

负责国外学历学位认证工作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目前公布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范围,有七种证书不能认证。

1.参加外语培训或攻读其他非正规课程(如短期进修)所获得的结业证书;

2.进修人员、访问学者的研究经历证明和博士后研究证明;

3.国(境)外高等院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预科证明;

4.国(境)外非高等教育文凭、荣誉称号和无相应学习或研究经历的荣誉学位证书;

5.未经中国政府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办学机构(项目)颁发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6.通过函授、远程教育及网络教育等非面授学习方式获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7.国(境)外各类职业技能或职业资格证书。

亲们,擦亮眼见别被坑了!

选择文凭要“六看”

1.关注所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是否经过合法审批。最主要的是查看办学者是否能提供审批部门所颁发的同意其办学的文件。办学者应取得由审批机关颁发的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编号、统一格式的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或者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

2.关注实际办学情况,尤其是教育教学质量高低。应通过向在读学生询问等多种方式了解实际办学情况。在质量方面要关注几个关键因素:学生入学标准;师资配备情况;教授何种课程;在何地办学,有无很好的教学环境和条件等。另外,要关注和了解毕业生的就业情况。


3.关注学校的招生宣传与实际办学情况是否一致。重点考察学校招生宣传中的办学地点,收费项目与数额(须由中外合作办学所在地省政府批准),招生人数等情况与实际办学情况是否一致。

4.关注招生标准。按照规定,实施我国高等学历教育的,须按照同地区同批次计划内录取,降低批次录取是违反国家规定的。实施外国教育机构学历、学位教育的,其录取标准应当不低于外国教育机构在其所属国的录取标准。一般来讲,录取标准比较低,录取学生的水平参差不齐,办学质量很难保障。

5.关注招生计划。按照规定,颁发中国高等学校学历学位的中外合作办学招生必须纳入国家高等学校招生计划。而实施外国教育机构学历、学位教育的,由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核定了相应的招生计划数。

6.关注中外合作办学的评估和认证情况。教育部正推行中外办学评估和加强合作办学证书颁发的认证注册两项举措。可通过了解这两方面内容,做出更恰当的就学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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