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变更事项申请表 2019年11月制 姓 名 原出访国家 (地区) 原出访任务 所在单位 原出访起止 日期 职务/职称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天 任务批件号 变更事项 出 访 任 务 变 更 □ 出访时间提前或推迟(总天数不变) □ 减少出访任务或缩短出访天数 □ 取消出访任务 □ 其他 经 费 使 用 变 更 □ 预算额度变更 □ 报销账号变更 □ 增加报销账号 □ 其他 变更理由 本人签字: 日期: 所在单位意见 签章: 日期: 政审单位意见 签章: 日期: 计财处意见 签章: 日期: 国际处意见 签章: 日期: 说明: 1、出访任务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变更。如确有无法控制的原因申请变更,须按学校管理办法填写此表,说明充分理由,必要时需重新提交邀请函,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2、如涉及出访任务变更,需所在单位、国际处审批;如涉及经费使用变更,需所在单位、计财处审批。 3、如增加出访天数、国别或增加出访任务,须重新履行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申报手续,不按此表办理。 4、任务批件有效期为3个月,从任务批件批准的出国(境)日期算起。因工作需要推迟出访,超过3个月须重新申报任务,不按此表办理。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662fc704873f242336c1eb91a37f111f1850d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