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款协议书 甲方:某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某广告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就广告制作相关事宜签订了《铭辉广告制作合同》(以下简称“广告制作合同”),现甲乙双方确认,广告制作合同项下甲方尚未支付给乙方的广告制作款金额为人民币贰佰贰拾陆万壹仟陆佰捌拾玖圆整(¥2,261,689.00元),经双方协商,就前述款项支付事宜双方制定以下还款协议: 一、甲乙双方同意,将甲方位于某市某县某路某项目二期c7栋2单元2603号、二期c8栋2单元2704号房、c8栋2单元2104号房、c8栋2单元1903号房、c8栋2单元302号房(合计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叁万肆仟柒佰叁拾元整,小写:1434730元,以下简称“该等房产”),作为冲抵广告制作合同的部分广告制作款,届时以甲乙双方签订的《楼宇认购书》和《以商品房冲抵广告制作款协议》为准。该等房产己被法院查封,因此,甲方收到法院解封通知后应第一时间告知乙方,以便双方签订该等房产的认购书及办理相关手续,签订本协议即日起叁个月内(2021年1月8日至2021年3月7日),如法院未解封该等房产或该等房产解封后抵押给他人的,甲方需按月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广告制作合同总金额的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 二、付款计划: 1、签订本协议即日起十四个月内,甲乙双方就该等房产签订《楼宇认购书》,充抵相应金额的广告制作款,剩余广告制作款按本条第二款进度支付款项,直至付清为止;签订本协议即日起十四个月内,如甲乙双方未就该等房产签订《楼宇认购书》,则严格按本条第二款进度支付款项; 2、2022年3月7日前一次性足额支付贰佰贰拾陆万壹仟陆佰捌拾玖圆整(¥2,261,689.00元); 如甲方未能按上述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款项,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应向乙方支付当期应付但未付款项金额0.65‰的违约金。签订本协议即日起十四个月内,因甲方原因导致双方未能就该等房产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则乙方有权解除相应房号的《楼宇认购书》,并要求甲方按第二条第二款进度支付相应款项。逾期未付清广告制作款,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按月支付剩余款的2%支付利息及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支付违约金。 三、除本协议约定外,甲、乙双方互不根据广告制作合同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或追究任何责任。 四、本协议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博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五、本协议壹式贰份,自甲、乙双方盖章及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此之前双方签订的有关合同和协议中的条款,如与本协议有抵触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盖章):某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某广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6a3fd15eb7101f69e3143323968011ca300f7a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