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财经大学科研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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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财经大学科研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科研管理系统的安全运行和使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科研管理系统是为实现学校、教师“台帐管理”的现代化信息系统,一方面,促进学校科研管理网络化、自动化管理;另一方面,为教师提供个人成果的管理工具。科研管理系统实行三级管理的运行体制。科技处负责系统软件的运行和全校科研信息管理。各学院、研究机构或其他单位的科研秘书负责本单位相关科研信息的审核和管理;教师个人负责本人的科研信息录入与管理。

第三条 科研管理系统中的科研信息数据,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将作为科研备案、各类资助、奖励、评奖以及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系统中不通过或无记录的科研成果,学校不予认定。

第二章 科研成果信息的审核与备案

第四条 科研管理系统中科研成果的审核 1、教师个人的科研成果录入、管理由本人负责;

2、学院科研成果的汇总及综合管理,由各单位科研秘书负责; 3、学校科研成果的汇总及综合管理,由科技处负责;

4管理系统中所有科研成果需经过科技处原件核对后,正式通过、备案。 5、学院科研成果原件审核时间为每季度末即每年三月、六月、九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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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的最后一周由科研秘书携带科研原件集中报科技处进行审核。

第五条 最终用户范围、权利和义务

1、学校教职工(含聘用人员)、在籍学生(暂未开通)都可以是系统的终端用户。

2、科研信息管理系统所有用户的账号和初始密码由各学院科研秘书集中管理。

3、终端用户的权利:

①通过科研信息管理系统查阅、管理与本人角色相关的信息。 ②通过科研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与本人有关的项目与成果信息。 4、终端用户的义务:

①不私自将账号和密码告知他人。 ②发布系统要求的有关信息。 ③不发布虚假、不真实的信息。

④不发布危害国家安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煽动民族仇恨及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

⑤不在本系统内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第六条 系统管理员职责

硬件系统管理员由网络中心指定专人担任。

应用软件系统管理员由科技处专人担任。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科研信息管理系统所有用户的初始化、账号及密码的生成和下发。 2、负责用户角色和权限的设定。

3、负责解决并记录系统运行中的异常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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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与业务部门沟通,保证系统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5、负责数据的备份和恢复。 6、负责过滤不良信息。 7、负责培训各单位科研秘书。 8、负责解答用户的各类问题。

第七条 各单位信息管理员(由科研秘书担任)职责

1、负责及时、准确核对科研信息管理系统要求的项目与成果的数据和信息。

2、负责下发本系部所有用户的账号和初始密码。 3、负责管理本系部教师信息。

4、负责对本系部教师用户及学生用户进行系统的使用指导。 5、及时将使用中发现的问题报科技处。 第八条 安全保密管理

1、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所有在科研信息管理系统上发布的信息需经本单位科研秘书审核,密级以上信息上网需经科技处审核。

2、各单位科研秘书需做好本部门用户账号、密码的管理工作,做到密码通知到个人。若忘记用户名、密码,由学院科研秘书告之。

3涉及人员变动引起的用户账号、权限变更等相关事宜,须经学院确定,科技处操作。

第九条 本管理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各条款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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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6eedab89fc3d5bbfd0a79563c1ec5da51e2d6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