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黑龙江省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绩效考核评分表 分值 25 通道畅通(2分) 标识清晰(2分) 服务设施 10 环境整洁(2分) 便于群众开展活动(2分) 安全保障措施(2分) 免费寄存、免费办证(2分) 取暖及降温设备(2分) 服务便利性 10 资料简介(2分) 咨询解答(2分) 为特殊人群服务(2分) 制定免费开放的制度和措施(3分) 制度公开 5 对群众公示(2分) 公共服务指标 30 该指标分为三个子项,在分值范围内评分,合计为该项目总分。 公共图书馆: 一般阅览室、少儿阅览室、多媒体阅览室(电子阅览室)、报告厅(培训室、综合活动室)、自修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是服务项目量 10 否实行免费开放(5分) 文献资源借阅、检索与咨询、公益性讲座和展览、基层辅导、流动服务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是否健全并免费提供(5分) 文化馆(群众艺术馆): 参评单位: (公章) 年 月 日 指标项目 评分标准说明 该指标分为三个子项,在分值范围内评分,合计为该项目总分。 自查 考评 得分 得分 备管理运行效能 有缺相应生安的不有相有相 1 多功能厅、展览厅(陈列厅)、宣传廊、辅导培训教室、计算机与网络教室、舞蹈(综合)排练厅、独立学习室(音乐、曲艺、美术、书法等)、娱乐活动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是否免费开放(5分) 普及性的文化艺术辅导培训、时政法制科普教育、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公益性展览展示、培训基层队伍和业余文艺骨干、指导群众文艺作品创作等基本服务项目是否健全并免费提供(5分) 乡镇综合文化站: 多功能厅、书刊阅览室、文化科技培训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是否免费开放(5分) 书报刊借阅、时政法制科普教育、群众文艺演出活动、数字文化信息服务、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资源配送和流动服务、体育健身、青少年校外活动等服务项目是否健全并免费提供(5分) 图书馆、文化馆(群众艺术馆)每年开放时间360天以上的开放时间量 10 评为满分,乡镇综合文化站每年开放时间300天以上的评为满分;开放时间每低2个百分点,扣1分。 市、县级群众艺术馆(文化馆)每年开展各类活动分别不少于活动次数量 10 80次、60次,乡镇综合文化站开展各类活动不少于15次;省、市、县级图书馆开展各类活动分别不少于200次、36次、10次。 35 该指标分为三个子项,在分值范围内评分,合计为该项目总分。 财务制度完善(2分) 财务管理 5 经费拨付、使用符合财务制度规定(3分) 地方配套资金足额到位并纳入年度预算,足额到位得15分,配套经费 15 不低于90%得12分,不低于80%得9分,不低于70%得6分,低于70%不得分;未纳入年度预算得分减半。原有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经费减少的不得分。 严格按照《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资金效益 15 法》要求合理支出,专项资金应纳入政府采购或招标范畴。(15分)支出率不低于90%得12分,不低于80%得10分,不低于2 不足扣专项资金使用及管理 制度经费规范扣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708794fbdd126fff705cc1755270722192e59a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