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审计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上世纪九十年代,乡镇审计作为审计体系建设的重要方面,伴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各项改革的实施,逐步成长壮大。 乡镇设置了审计助理职位,建立了事业性质的审计机构,审计工作渗透至乡镇经济的各个方面并发挥了较大作用,得到了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的肯定。 据统计,2019年全市乡镇内审机构共完成各类审计项目195个,查出损失浪费金额463万元,促进增加效益1398万元,提出建议意见被采纳179条。 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4起,建议给予行政处分5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人。 但是,进入新的世纪,特别是近年来,乡镇审计却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与不断辉煌的国家审计、日渐成熟的社会审计相比,乡镇审计正在弱化、甚至在一些地区面临被撤销的境地。 一、乡镇审计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一)审计对象和范围正逐渐缩减。 一是农村集体企业改制基本结束,企业审计已难以开展。 改制后,多数企业已成为民营企业,少数集体资产参股的企业,集体资产一般不占主导地位,企业对政府的利润分配主要采取定额上缴或协议上缴的方式。 何况乡镇审计机构在法律上不具备鉴证资格,企业可以不接受乡镇审计或不认可审计结果。 二是机构改革和财税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乡镇审计的对象被削减。 通过两轮政府机构改革,乡镇所属事业单位的数量已大幅减少。 财税管理体制经过多次的改革,行政事业性收费逐步减少、逐步规范,国库集中收付覆盖范围不断向乡镇延伸,随着财权逐步上划,事权逐步下移,乡镇对财政资金的支配权、调控权越来越小,乡镇审计对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专项资金的监督面变得窄小。 三是乡村民主管理程度的提高,约束了对村级财务的审计。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乡镇政府“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进一步要求加强民主管理,加大村组财务公开,发挥村民理财小组的作用。 因此,随着民主管理的完善,村级财务将以村民内部监督为主,只有出现村委会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或其他经济法规,以及村委会或具有代表性的村民要求审计等情况时,才能依法对村级财务进行外部的审计监督。 四是新文件的出台,村官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机构产生了矛盾。 农业部等三部门根据中办发[2019]17号文件精神,颁发了《关于做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的通知》(农经办[2019]12号),要求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村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从全国范围看,有些地方的乡镇审计是农经部门的所属机构,而更多的地区则是单设机构。 从审计独立性来讲,村账镇管后,农经部门一方面管理村账,另一方面又要实施审计,显然是不妥的。 审计署虽没有出台文件对村官的审计进行明确,但乡镇审计对村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已有多年的实践。 因此新文件的出台,造成乡镇在由谁对村官进行审计时无所适从。 (二)编制、经费、人员问题难以解决。 乡镇审计的法律地位在较长的时期都没有得到解决,近几年一些地区才将其明确为内部审计性质。 因此,在政府机构改革中,审计机构第一轮改革就遇到了撤并,审计人员的事业编制也随之被撤编。 尽管乡镇党委、政府普遍认为审计机构十分重要,实际运作中,并没有撤消审计机构,但县级人事部门根据改革方案,无法给予列编,审计机构的性质、人员编制、经费来源、工资标准等无法确定,成为“四不象”单位。 同时,乡镇政府也进行了多轮的撤并,乡镇的规模扩大,所属事业单位人员也普遍膨胀,有的财政所近40人,有的审计机构也达到10多人。 显然,减少事业单位、分流富余人员的乡镇“瘦身”计划仍将继续,审计机构的问题越来越难以解决。 (三)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有待提高。 一方面,审计人员知识结构单一。 近几年乡镇审计机构已无法补充新鲜血液,在岗的审计人员绝大多数是财会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73bfba35122aaea998fcc22bcd126fff6055d5b.html